兒盟社工上銬移送惹議 北檢:拘提方式由警方審酌處理

2024-03-13 17:08:01   3150

男童遭虐死案涉案女社工遭上銬惹議,北檢今天指出,檢察官簽發拘票給警方,至於警方拘提的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是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是否有檢討必要宜由警方說明。警政署要求北市警方檢討策進。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未符比例原則,且解送過程應避免手銬暴露,帶隊偵查隊長疏忽將申誡1次。

綜合報導,男童遭虐死案涉案女社工遭上銬惹議,北檢今天指出,檢察官簽發拘票給警方,至於警方拘提的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是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是否有檢討必要宜由警方說明。警政署要求北市警方檢討策進。台北市警察局表示,未符比例原則,且解送過程應避免手銬暴露,帶隊偵查隊長疏忽將申誡1次。

台北市警察局下午召開記者會,局長張榮興表示,文山第二分局偵辦虐童案,昨天受台北地檢署指揮,持核發搜索票及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女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這是依法執行職務,陳姓女社工進行警詢筆錄後,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有讓她佩戴帽子及口罩,以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

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張榮興表示,審酌整體涉案情節,確實有未符比例原則情形,對於帶隊偵查隊長的疏忽將予以議處申誡1次,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張榮興表示,此案使用戒具是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械具實施辦法,使用戒具過程中,警方也要審慎注意不要讓當事人的戒具暴露,昨天戒具暴露對當事人影響很大,「使用當然沒問題,但帶隊幹部應該審慎此案相關狀況,是有一些疏失」。

對於部分民團認為不應對陳姓女社工上銬,媒體再問相關看法和認定,以及民間司改會認為移送過程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張榮興說,依據北檢核發拘票,依法可上銬,但對於使用戒具部分,若無脫逃、自傷、自殘等情形者,審酌案件可衡量;執勤帶隊者未審酌、充分了解當事人情形,雖然合法執行,但審酌仍欠周到,會加強檢討和列為案例檢討和策進。

張榮興表示,此案為北檢核發拘票和搜票,執行法律規定方面沒有問題,但審酌當事人狀況應更加周延。但若依法應執行上銬卻未做,造成不良後果也會懲處,此案執行過程若順遂則應可多加考量,帶案解送過程中應避免手銬暴露。

臺北地檢署針對偵辦保母虐童致死案相關疑義之說明
台北地方檢察署網站新聞,本案檢察官係於 112 年 12 月 24 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下稱文山二分局)報請相驗劉姓男童疑似溢奶死亡案,經檢察官深入追查,訊問相關證人後,先後查知劉姓保母及其胞妹 2 人涉犯刑法第 286 條第 1項、第 3 項凌虐未滿 18 歲之人致死等罪嫌,分別於 113年 1 月、2 月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2 人獲准。再經調查,認陳姓社工所製作之查訪紀錄疑有不實而涉犯刑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嫌,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由文山二分局於 3 月 12 日持搜索票、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同日晚間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社工涉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命具保新臺幣 30 萬元。

檢察官為查明陳姓社工有無登載不實查訪紀錄,並保全證據,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簽發拘票交由文山二分局執行,係檢察官審酌案件偵辦之必要性而為;至警方執行拘提之時機及方式(包括是否使用戒具等),係由警方審酌現場狀況而定,此部分是否有檢討必要,宜另由警方說明。

本案偵查過程,臺北地檢署均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之前所為傳喚、調查、聲押被告等情,均未對外揭露,亦未見諸媒體報導;嗣因 3 月 11 日上午經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及被害人親友於社群軟體披露相關案件資訊後,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但媒體報導中之相關照片、對話紀錄等內容,均非本署人員提供。

本案檢察官於相驗、偵查期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即全力投入,秉持「一路相伴」的服務精神,提供被害人家屬(外婆)關懷服務,除讓家屬了解案件進度,亦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協助辦理申請補償金等事宜。

社工上銬移送惹議 北市工會提4質疑 新北社工師公會:應譴責施暴加害人

據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臉書消息,針對近日重大虐童案,本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發表以下四點聲明:

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

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

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

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

據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臉書消息,三月,是國際社工月,一件兒虐致死案,卻讓在第一線提供服務的社工被上銬肉搜,實在很諷刺!

媒體大幅報導,所有相關、不相關的人在這時候都挾正義熱血之姿,成為兒童保護的專家。兒童被虐致死,應該大力譴責是施虐暴行的加害人,應該檢視的是服務組織是否提供足夠的專業督導與清楚的服務管理流程,讓第一線社工有足夠的資源與支持。但輿論關注後,卻是讓第一線服務的社工被肉搜、孤單地被上銬、被媒體詢問。這讓所有社工人員情何以堪,到底還要不要繼續這一條艱辛又充滿風險的社工路。

每一次事件發生之後,最後檢討的策進作為永遠都是「增加訪視頻率」、「增加社工人力」、「提升社工專業敏感度」,似乎社工只要更努力、更有敏感度,這社會就平安幸福。但是家庭關係的複雜、人類身心靈的脆弱與混亂、施暴者的偽裝良善與配合,國家社會紛擾糟亂,任誰都無法保證只要社工增加訪視頻率、有非常高的專業敏感度,家庭就會一輩子平安無事。為什麼每當有兒童被虐致死事件,社工個人或社工制度、社會安全網永遠都是第一個被檢討的眾矢之的。

保母虐童致死案,引起輿論關注,也讓所有兒童保護社工對施暴者的暴行感到憤怒,沒有一個社工願意看見自己服務的孩子生命隕落。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望社會還給社工專業應有的尊重。惟本案主責社工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時,依媒體報導有對該名社工上銬,若依「刑事訴訟法」第89-1 條、「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與第7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條以及「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之第3點與第4點等對警銬之使用相關規定,該主責社工似無適用使用警銬之狀況,但仍被上銬移送。此舉無疑對尚未確定罪責之主責社工是一大衝擊與壓力。亦讓輿論更無法站在「無罪推定原則」的基礎來對待本案。

最後公會要呼籲,社會工作是需要高度團隊合作,所有社工所在的團體,都應檢視如何提供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更完善的專業資源與支持。也建議中央政策要去思考如何協助社工可以在一個被支持、友善對待的系統環境中執行服務,能力所及也請協助社工們站在最前線,幫助民代諸公們更理解社工專業,社工需要溫暖的支持,也需要理性的論述,才能好好培養跟深耕專業。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