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充公 國民黨:民進黨假轉型正義行清算

2024-01-26 12:30:04   3567

最高行政法院25日二審駁回國民黨上訴,黨產會要求國民黨移轉持有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為政府所有的處分,兩家公司旗下共約新台幣156億元資產全數充公,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25日二審駁回國民黨上訴,黨產會要求國民黨移轉持有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為政府所有的處分,兩家公司旗下共約新台幣156億元資產全數充公,全案確定。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今天對此表示,黨產會是一個違憲違法機關,民進黨以轉型正義之名,遂行清算鬥爭之實,這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看不到,同時遺憾過程中行政法院變成幫兇。

黃健庭強調,國民黨19全、20全全代會早已決議,除保留必要辦公室,結清積欠黨工退休金之外的錢,都要全部捐出來,相關決議老早就做,但民進黨不讓國民黨執行,利用違憲機關以及在未完成司法程序情況下,就直接沒收國民黨的財產,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天已說,這幾年國民黨已經完全沒有黨產資源,走得非常艱辛,但黨不會這樣就被打倒,會持續朝目標繼續奮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央投資、欣裕台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2016年處分國民黨將持有的全部股權約新台幣156億元應移轉公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投、欣裕台的股權並非來自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原處分無誤,判國民黨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25日仍判國民黨敗訴確定,156億元資產確定須移轉為公有。
 
媒體報導,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6年11月29日以國民黨為被處分人,作出處分,國民黨應於收到處分書後隔天起30日內,移轉其持有的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黨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民主國家政黨的本質,其正當財源應限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政黨依其他方式所取得財產,皆與政黨本質不符,應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由政黨舉證其取得財產是符合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若政黨未盡舉證責任,經黨產會認定屬不當取得財產,應命該政黨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公有。

北高行認定,國民黨於1971年間以張心洽等自然人名義出資新台幣3500萬元設立中投公司,1973年間增資1億6500萬元,共計2億元,但國民黨自1953年起至1972年止,每年度預算都仰賴政府補助收入,其比例佔國民黨每年收入的5成至9成,絕大多數年度都在8成以上,原告的黨員黨費收入則只佔年度收入的2%至4%,無法支應國民黨每年度的支出,其預算累計不足額達2億3519萬2269元。

因此可見國民黨對於中投公司2億元的股權出資,並不是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中投公司之後的資本增加均來自於這些不當財產為基礎的盈餘轉增資所致,而與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無涉,由此可知國民黨所持有的中投公司股權,屬於不當取得財產。

法院指出,欣裕台公司的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並不是由國民黨另行出資成立,其間既無增資,就沒有國民黨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任何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另外投資欣裕台公司的情形。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中投公司既然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則原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欣裕台公司的股權,同屬不當取得。因此國民黨持有的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均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依法應移轉為公有,判決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25日駁回上訴,仍判國民黨敗訴,全案確定。

【中評社】【圖片為資料照】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