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元旦起禁供塑膠飲料杯 加強取締路口未停讓

2024-01-02 00:00:00   2778

南投縣飲料店1日起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者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抽查3家符合規定,持續稽查全縣350家;另外,警方1日起加強取締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停讓。

綜合報導,南投縣飲料店1日起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者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抽查3家符合規定,持續稽查全縣350家;另外,警方1日起加強取締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停讓。

南投縣警察局1日起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縣警局表示,南投縣去年交通事故死亡66人、受傷1萬380人,其中肇事因素最多為車輛行經非號誌化或閃光號誌路口未停、未讓,釀事故2360件造成11死、3148人傷,顯示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觀念有待強化。

縣警局指出,為提升民眾「停讓觀念」,針對車輛行經閃光紅燈及遇有停讓標誌、標線未停車再開加強取締,執法認定以車輛行經明確閃光紅燈、停字、讓字警告標誌,未完全停下再開,認定明確違規即舉發,同時要求員警錄影蒐證;汽機車行經閃光紅燈、非號誌化路口有停讓標誌,未停車再開最高罰1800元。

南投縣政府網站消息,縣府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已公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縣府環保局呼籲業者共同落實減塑政策,違反禁用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6000元罰鍰。

元旦為公告實施首日,縣府環保局李易書率隊至南投市進行飲料店業稽查工作,現場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經實地稽查3家業者,包含2家連鎖飲料店及1家非連鎖飲料店,結果均符合規定。

李局長表示,本次政策主要是規範飲料業者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但真正要做到減量,還是需要民眾自備環保杯。自113年起,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

環保局表示,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環保局也於今年度舉辦研商會議向業者宣導,呼籲業者務必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預估政策實施後,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圖片來源:中央社(南投縣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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