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不滿性平申訴案不成立 桃市府:均依法辦理

2023-10-19 18:36:18   2130

長榮航空空服員不滿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被桃園市政府認定不成立,今天開記者會抗議。市府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辦理,遭批毫無專業令人遺憾。

綜合報導,長榮航空空服員不滿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被桃園市政府認定不成立,今天開記者會抗議。市府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辦理,遭批毫無專業令人遺憾。

日前有13名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向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訴求「針對女性空服員的各項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及「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影響考績是不利待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抗議申訴案被市府認定不成立,要求市府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遴選標準。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消息,近日本市某職業工會會務人員代理13位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向桃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下稱性工會)提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訴求「女性空服員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及「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影響考績是不利待遇」,桃市府性工會受理該申訴案後甚為重視,多次召開初審及審議會議積極處理,案經委員充分討論及達成共識後完成審議程序,卻遭以片面資訊做出不公允的評論,被痛批性工會委員毫無專業,令人感到相當遺憾。

勞動局表示,桃市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5條規定,訂定設置要點並組成性工會,置委員11人,為具實務及專業背景人士所組成,包含市府代表2人、勞工團體推薦代表2人、雇主團體推薦代表2人、女性團體推薦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其中女性委員6人,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工會開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委員會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令規定辦理。

勞動局說明,倘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性別歧視之禁止)、第13條(性騷擾之防治)、第21條(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或第36條(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遭不利處分)規定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局)提出申訴,案經審議後會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訴人及被申訴人,若雙方對於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均得於30日內向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或於10日內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目前本案申訴人已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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