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限塑 台中、台南10/1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

2023-08-31 1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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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限塑政策,新竹市、新竹縣近期已公告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台中市、台南市於29日30日也陸續公告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
綜合報導,配合中央限塑政策,新竹市、新竹縣近期已公告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台中市、台南市於29日30日也陸續公告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杯(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
據台中市政府網站消息,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源頭減塑,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市長盧秀燕29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此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朋友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台中市政府29日於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召開市政會議,由環境保護局長陳宏益以「台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打造綠色消費環保城市」為主題進行專案報告。盧市長說,台中市的限塑令將於今年10月1日上路,市府已提前於今年4月14日公告,藉由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他們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現在已是8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因此市府再次提醒業者,請準備好因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陳局長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陳局長說明,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陳局長指出,配合環保政策,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另也呼籲,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環保局表示,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可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107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店家查詢網址( https://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q4I48kRDgHrqd0q53TWpdgN_1ppd9nU&usp=sharing ), 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據台中市政府網站消息,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源頭減塑,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市長盧秀燕29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此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朋友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台中市政府29日於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召開市政會議,由環境保護局長陳宏益以「台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打造綠色消費環保城市」為主題進行專案報告。盧市長說,台中市的限塑令將於今年10月1日上路,市府已提前於今年4月14日公告,藉由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他們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現在已是8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因此市府再次提醒業者,請準備好因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陳局長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陳局長說明,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陳局長指出,配合環保政策,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另也呼籲,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環保局表示,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可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台中市共有107處門市提供此項服務,借用方式請洽各企業品牌官網公告,店家查詢網址( https://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q4I48kRDgHrqd0q53TWpdgN_1ppd9nU&usp=sharing ), 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台南10/1起禁用塑膠1次用飲料杯

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南市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近來加強政策宣導,除已函文轄管商業登記「飲料店業」之商號、公司共約7千家業者,更實際派員至本市列管各處夜市(48處)、公民有市場(115處),逐一向攤商進行宣導,提醒店家儘速盤點庫存,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鄰近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同時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本市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正式實施後,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億6千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
局長許仁澤表示,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並減少一次用塑膠製品造成環境衝擊,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以改用其他材質(如紙類或以甘蔗、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要材質者)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也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真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各縣市都陸續在推動禁用塑膠飲料杯政策,臺南市目前已有不少連鎖飲料店都改用紙杯替代,但仍有業者努力消化使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前,環保局持續進行宣傳作業,呼籲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之備貨,配合本市實施日期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10月1日起倘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請店家務必即早因應配合。
【圖片來源:中央社(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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