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獨董權限證交法修法 立院三讀通過

2023-05-30 12:47:44   3632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交法部分條文,將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

綜合報導,開發行股票公司都應設置獨立董事,但獨董濫權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的情形時有所聞,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修正證交法部分條文,將個別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

立法院會30日完成三讀程序,通過將現行獨立董事成員可單獨行使的「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等3大事項,修正為審計委員會合議,以避免股東會鬧雙胞等亂象引發社會大眾疑慮。

三讀通過的證交法修正條文並規範,為避免影響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金管會明定審計委員會因有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時,包括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在內等11款事項,應以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的特別決議行之。

不過,如果屬於財務報告事項仍應由獨立董事成員出具同意意見,始得提交董事會特別決議。為達行政管理目的,金管會並增訂違反前揭程序予以處罰的規定。

【圖片為文章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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