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買賣糾紛 找議員主持公道

2011-11-25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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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姓女子透過房仲業者買下一棟凶宅,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5月轉手售出才被費姓買主發現,程女後來向前屋主
程姓女子透過房仲業者買下一棟凶宅,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5月轉手售出才被費姓買主發現,程女後來向前屋主及仲介業者求償無門,今天找高雄市議員李喬如主持公道。
李喬如在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市三民區一棟透天厝民國85年底發生火警,造成3人葬身火窟;陳姓前屋主於99年9月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賣給程女,程女隨後於今年5月經另一家仲介業者轉售費姓女子,費女買下後發現是棟凶宅,於是提出解約,並經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約。
程女說,她向陳姓男子購屋時完全相信仲介業者所調查的屋況,仲介業者也提供賣方具名簽署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詳註該屋未曾發生大火,也不是凶宅。
程女表示,陳姓男子刻意隱瞞凶宅事實,造成她金錢、時間、精神損失,她向陳姓男子請求買賣無效,原價買回並賠償她的裝潢費用,並向仲介業者要求退還仲介費,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李喬如當場電話聯絡仲介業及陳姓男子未果。
與會的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鄭秋洪表示,依程女提供的陳情資料顯示,本案仲介業者未善盡查證責任,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應負連帶責任;程女可依消保法提出申訴或訴諸法律討公道,消保官願意全力協助。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地權科長何崑洲指出,仲介業者交易房屋時,若刻意隱瞞凶宅,有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得處罰款新台幣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若情節重大者還得吊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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