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入CPTPP 數位侵權符合3要件擬改列公訴罪

2022-01-20 00:00:00   8201

行政院會2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增訂一定門檻後可採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

去年9月22日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後,為配合高標準經貿要求,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增訂一定門檻後可採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門檻,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護。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蘇貞昌在行政院會說,為因應我國推動CPTPP,以符合相關規定,兩法案都是為展現台灣與國際接軌決心的配套措施,有助於落實商標權人及著作權人的保護。

經濟部修正「著作權法」,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

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也包含在修正第100條數位盜版範圍內,故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至於,商標法修正部分,草案回歸仿冒標籤、包裝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要件;另外,販賣仿冒品等行為的刑事責任,也回歸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行政院說明,兩個法案修正草案是為積極爭取加入CPTPP,並配合其智慧財產權章節的規定,確保企業公平競爭環境,以期加速智慧財產產業環境與國際接軌,提升產業長期競爭力,加強打擊非法盜版及散布,並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以及強化商標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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