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韓國瑜餐會涉賄選 台商林懷等5人被判刑

2022-01-17 1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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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台辦經濟處處長黃道年為幕後金主,以辦餐敘招待食宿及機票等手法,介入台灣總統大選,拉抬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選情。2020年依賄選罪,起訴中華婦聯會理事長兼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何建華等7人。台北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林懷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曾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等5人被控於2020年大選前,涉嫌拿大陸國台辦給的資金,在大陸當地辦餐會替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造勢,並招待食宿、補助機票動員台商返台投票支持,林懷5人均辯稱舉辦例行尾牙、否認替特定候選人賄選。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10月徒刑、另4人各1年8月徒刑,還有2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一判決,韓國瑜辦公室表示,韓國瑜尊重此案在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對此餐會活動也不知情。
韓辦3點回應如下:1、韓國瑜對此餐會活動內容並不知情,因此無從評論此次判決結果。2、司法單位針對澳洲王立強的假共諜案,造成向心被控違反國安法,最後也因事證不足不予起訴,此案在2020總統選戰期間,以影射性的方式抹紅韓先生,傷害性極強,但如今司法單位仍欠國人一個交代。3、韓國瑜先生尊重此案在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此案相關報道卻以資助韓國瑜這樣有欠精確、誤導性強的曖昧標題,對韓先生做影射及污辱性的傷害,無異對司法獨立判決的公正性蒙上一層陰影。
判決書指曾在中國擔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與副會長佟建華等人於2019年12月,在長沙華天大酒店席開50桌餐會,舉辦湖南省台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活動,並向在場的560位台商、台生拉票支持韓國瑜,甚至安排住宿、補助機票,呼籲賓客於2020年1月11日時許,返台投票給韓國瑜。
經檢警長期調查,得知林懷等人曾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等中國單位,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事後分別收到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2020年5月8日時許,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約談了林懷等涉案7人。
判決書指林懷委由莊垣漳等人散布可提供人民幣1500元機票補助的訊息,並接受有投票權的台商登記報名,對於投票行為有相當對價關係,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明知機票補助和動員群眾返台投票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具有關連性,仍共同參與,應視為共犯。
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證實林懷等人曾於事後,向當地湖南省對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台幣629萬元)補助,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賄選罪嫌,經傳喚約談到案後,依法起訴了林懷、佟建華、台商莊垣漳、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何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祕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與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共7人。
但林懷等人均否認賄選,辯稱僅是在大陸當地舉辦例行尾牙,和台灣選舉無關,且出席者都有繳納1,000元到2,000元人民幣會費,剛好其他台商協會也要辦尾牙,才合併成聯合晚會分攤開銷,但檢警並不採信,未免有逃亡之虞,依法限制了林懷、佟建華、沈斌、莊垣漳和蔣明霞出境許可。
今日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懷、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和張國君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今判處林懷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4人各判1年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至於佟建華、何建華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評社】【圖片為文章示意圖,資料照】
針對此一判決,韓國瑜辦公室表示,韓國瑜尊重此案在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對此餐會活動也不知情。
韓辦3點回應如下:1、韓國瑜對此餐會活動內容並不知情,因此無從評論此次判決結果。2、司法單位針對澳洲王立強的假共諜案,造成向心被控違反國安法,最後也因事證不足不予起訴,此案在2020總統選戰期間,以影射性的方式抹紅韓先生,傷害性極強,但如今司法單位仍欠國人一個交代。3、韓國瑜先生尊重此案在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的判決。但該活動並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此案相關報道卻以資助韓國瑜這樣有欠精確、誤導性強的曖昧標題,對韓先生做影射及污辱性的傷害,無異對司法獨立判決的公正性蒙上一層陰影。
判決書指曾在中國擔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與副會長佟建華等人於2019年12月,在長沙華天大酒店席開50桌餐會,舉辦湖南省台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活動,並向在場的560位台商、台生拉票支持韓國瑜,甚至安排住宿、補助機票,呼籲賓客於2020年1月11日時許,返台投票給韓國瑜。
經檢警長期調查,得知林懷等人曾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等中國單位,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事後分別收到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2020年5月8日時許,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約談了林懷等涉案7人。
判決書指林懷委由莊垣漳等人散布可提供人民幣1500元機票補助的訊息,並接受有投票權的台商登記報名,對於投票行為有相當對價關係,莊垣漳、沈斌、蔣明霞與張國君明知機票補助和動員群眾返台投票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具有關連性,仍共同參與,應視為共犯。
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證實林懷等人曾於事後,向當地湖南省對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台幣629萬元)補助,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賄選罪嫌,經傳喚約談到案後,依法起訴了林懷、佟建華、台商莊垣漳、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何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祕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與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共7人。
但林懷等人均否認賄選,辯稱僅是在大陸當地舉辦例行尾牙,和台灣選舉無關,且出席者都有繳納1,000元到2,000元人民幣會費,剛好其他台商協會也要辦尾牙,才合併成聯合晚會分攤開銷,但檢警並不採信,未免有逃亡之虞,依法限制了林懷、佟建華、沈斌、莊垣漳和蔣明霞出境許可。
今日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懷、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和張國君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今判處林懷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4人各判1年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至於佟建華、何建華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評社】【圖片為文章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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