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產「三中案」宣判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

2021-10-27 15:46:04   3528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三中(中影、中視、中廣)交易案」賤賣國民黨黨產,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27日宣判,馬英九與同案兩名被告,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三中(中影、中視、中廣)交易案」賤賣國民黨黨產,遭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天上午宣判,馬英九與同案兩名被告,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三中案起源於《廣電法》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馬英九2005年上任黨主席後,為了在法定期限內讓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中視、中影、中廣股權及舊黨部大樓,但被外界質疑賤賣「三中」,涉嫌圖利買方。

特偵組分案偵辦,最終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黨產會2016年成立後,與多名律師再度告發,北檢重啟調查,逆轉起訴三中案。北院歷經3年多審理,今天宣判。

北檢指控,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處理三中交易案時,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害國民黨受有72億餘元損害;蔡正元則在中影交易案期間,與妻子、岳父共同侵占阿波羅公司、領航基金會款項,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等罪嫌。

馬英九辦公室隨後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非常欣慰,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聲明全文如下:

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前總統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一, 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

二, 本案民進黨追打多年,北檢也大動作辦了很久,但是結果是證明馬前總統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的馬主席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北檢卻還是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三,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2014年8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新聞稿載明:「因當時中視股票在市場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賣到帳面價錢,當時賣主又因法律限制,急著脫手,因此中視股票買賣的價格,不構成賤賣。」北檢卻用拼貼、羅織、入人於罪方式,論述前後不一,只是想硬辦馬英九。

四, 依「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前,政黨必須退出廣播、電視經營。馬前總統當時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使國民黨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中視及中廣公司遭受撤照處分,進而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

五, 政黨追求執政,公司追求營利,兩者完全不同。國民黨針對三中買賣要考量的除了價錢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國民黨的利益。國民黨主席對社會、媒體有更高價值的責任,北檢把國民黨主席當成公司董事,把馬英九當成中投公司承辦人,用弊案的角度偵辦,如此能服眾嗎?

六,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且馬英九告發北檢洩密的案件,由當時身為被告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自行核章簽結,程序亦未盡妥適。種種匪夷所思的作法,有媒體社論認為這是「東廠」行徑,國人自有公評。

我們強烈呼籲,國人應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

蔡正元遭判3年6個月徒刑

前中影董事長、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針對判決結果,蔡正元表示,對他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會繼續上訴;但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不曉得法官判決的理由是什麼。

全案共6名被告,法官判決,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8032萬元。無罪的被告除馬英九,還有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蔡的妻子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也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分五大部分,一是2005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二是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三為同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4月27日的中影股權交易案;四是同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五是前立委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並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

北檢2018年7月10日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億9430萬元、中影案18億231萬元、中廣案15億5270萬元、舊中央黨部大樓案5億9712萬元,共44億4644萬餘元積極損失,以及中廣交易案未實現的28億4530萬元的應收股款價債權損失,總計共造成中投72億9174餘萬元的損害。

北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組成,今年1月至5月密集傳喚詰問逾40名證人,8月辯論,今天宣判。

【中評社/記者 倪鴻祥】【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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