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離岸風電施工詐領賠償金 12漁民遭雲檢起訴

2021-10-01 13:30:02   1678

雲林地檢署偵辦離岸風電工程絞網補償金和誤工費詐領案,不法所得逾新台幣100萬元,30日依詐欺等罪偵結起訴李姓漁民等12人,8名漁民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另1名漁民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偵辦離岸風電工程絞網補償金和誤工費詐領案,不法所得逾新台幣100萬元,30日依詐欺等罪偵結起訴李姓漁民等12人,8名漁民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另1名漁民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方檢察署網站消息,本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三(布袋)海巡隊及雲林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李O順等人謊報漁網遭離岸風電工程施工絞網毀損,而向達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wpd Taiwan Energy Co. Ltd.)詐得每人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及妨害允能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權利等案件,於29日偵查終結,其中 12 人提起公訴,8 人為緩起訴處分,1 人為不起訴處分。

經查,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專案是由 wpd Offshore GmbH 子公司允能公司所開發,並逐步開始施工,被告李O順等 20 人雖係領有船員證之民眾,卻假藉雲林縣沿海離岸風電工程施工影響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上開工程施工絞網毀損,而向達德公司詐取每人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被告林O竣等 3 人更於 109 年 7 月 27 日分別駕駛 3 艘快艇,以靠近允能公司工作船併向工作人員恫稱:「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而妨害允能公司施工之權利。

檢察官為求毋枉毋縱,指揮專案小組耗費人物力及時間,逐一比對、查證被告等 21 人所辯稱之船隻是否有漁網遭上開工程施工絞網毀損、出海之紀錄及航行之軌跡等多項證據,終於29日偵查終結,就其中 8 名被告詐欺取財部分,因坦承犯行,考量渠等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渠等各繳交 2 萬元至 5 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及至本署參加法治教育;另 12 名被告誆稱達德公司、允能公司施工絞毀渠等漁網,詐取賠償金,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重大,故向法院提起公訴;另被告林O竣等 3 人明知上開廠商於海上施工過程極具危險性,竟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之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本署為有效防止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發生,於 110 年 9 月 13 日成立「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臺」,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窗口,深入瞭解雲林地區綠能發展相關問題,蒐集情資,如發現犯罪嫌疑,立即針對各類不法犯罪類型加強蒐證查辦。本署檢察長洪家原重申,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之維護,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悉依證據認定事實,衡平處理,並呼籲民間綠能業者若遇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應循合法管道向相關單位檢舉,本署將持續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以落實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之政策。

【圖片來源:中央社(檢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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