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與標檢局查核飲用水龍頭 1件測出鉛含量不符規定

2021-04-29 17:55:05   1245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查核10件市售飲用水水龍頭,結果發現一件品質不合格,與水接觸的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標檢局今天說,商品已下架回收,也廢止商品驗證證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消息,「飲水用水龍頭」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場隨機購買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4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前述「品質項目」不符合情形為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鉛析出的風險比較高,長時間的使用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標準檢驗局已針對不符合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如屆期未回收或改正將再依同法第63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同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飲水用水龍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監督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多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盡責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

【圖片來源:中央社(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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