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稅修法 2年內買賣課重稅45%

2021-03-11 16:10:58   3674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綜合報導,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政府是打炒房,不是打房,盼修法遏止房價不當拉抬,藉由稅制改革抑止炒作房市,落實居住正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者,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

財政部表示,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及視為房地交易納入適用等,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

行政院今天通過的修法,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首先,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至於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為抑制投資公司等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首先,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其次,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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