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離岸風電爆詐領賠償金 21名漁民遭約談

2021-02-03 12:10:58   467

雲林縣離岸風電工程爆漁民詐領絞網費疑雲,雲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1日帶回21名漁民偵辦,主任檢察官江金星2日說明案情。

雲林縣離岸風電工程爆漁民詐領絞網費疑雲,雲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1日帶回21名漁民偵辦,主任檢察官江金星2日說明案情。

德商達德能源公司所開發的允能離岸風場位於雲林海岸8公里外海域,施工船109年7月起陸續造成漁民工作船絞網、破壞浮標等事件,引起部分漁民不滿,並爆發海上衝突。

德商達德能源公司與漁民就絞網、誤工費兩項補償達成協議,卻發現部分漁民並未出海也要求賠償,向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報案。雲林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1日帶回21名漁民偵辦。

雲檢偵辦謊報漁網遭絞網案件之說明

雲林地方檢察署網站消息,德商達德能源集團於民國 109 年 8 月間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下稱中打)指訴,因興建雲林地區離岸風力發電工程,已與雲林地區漁會成立協商平台取得補償方案共識;卻有部分漁民團體以將拋流刺網破壞施工警示座標及號召船隊發動海上抗爭等方式,私下向該集團索討特別補償金,而涉有強制、詐欺取財等罪嫌。

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之維護,本署接獲中打通報,立案由檢察官黃立夫指揮中打、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局第十三(布袋)海巡隊及雲林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就假藉工程施工影響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絞網,而向達德公司詐得每人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金額之賠償金者,詳為蒐證後,於 110 年 2 月 1 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本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執行搜索、扣押及逮捕作為。被告李某等 21 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其涉嫌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 9 人以 1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另 12 人請回。

本署檢察官偵辦案件,係依查獲證據認定事實,絕不考量任何政治因素及立場;本署檢察長洪家原特別說明:檢察官均係依法偵查,並無針對性,請外界切勿妄加臆測、誤導視聽。
【圖片來源:中央社、(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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