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闖行政院案二審有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2021-01-18 11:35:56   2784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部分,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北院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高院稱,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多次開庭審理、辯論,今天宣判。

【中評社】【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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