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許可 北院裁定蘇震清廖國棟續押2個月

2020-12-18 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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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立法院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18日詢問在場立委後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民進黨)、廖國棟(國民黨),立院今天院會通過許可。北院合議庭下午裁定蘇震清、廖國棟延押2個月。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經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9月22日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旋即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當天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院12月4日諭知陳超明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外界關注蘇震清、廖國棟是否續押。
司法院於12月8日發函給立法院,並在說明中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有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必要;對此,游錫14日召集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15日的程序委員會將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立法院會將於18日處理。
此外,協商舉行前,蘇震清發陳情函,請游錫與各黨團,審慎考量駁回續押。
陳情函內也提出,現任立委身負選民期待,即使牽涉到司法訴訟,也不應任意縮減現任立委參與議事的權能,立法院已經同意羈押立委一個會期,如果繼續同意羈押,恐怕侵害到當事人的司法人權及傷及民主憲政的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游錫詢問在場立委有無異議,並無人表示異議,因此該案通過。
【中評社】【圖片為中評社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延長羈押案,經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9月22日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旋即函請立法院許可;立法院當天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院12月4日諭知陳超明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外界關注蘇震清、廖國棟是否續押。
司法院於12月8日發函給立法院,並在說明中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有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必要;對此,游錫14日召集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15日的程序委員會將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立法院會將於18日處理。
此外,協商舉行前,蘇震清發陳情函,請游錫與各黨團,審慎考量駁回續押。
陳情函內也提出,現任立委身負選民期待,即使牽涉到司法訴訟,也不應任意縮減現任立委參與議事的權能,立法院已經同意羈押立委一個會期,如果繼續同意羈押,恐怕侵害到當事人的司法人權及傷及民主憲政的發展。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游錫詢問在場立委有無異議,並無人表示異議,因此該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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