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增5例境外移入 為印尼及菲律賓移工

2020-11-26 0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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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今(25)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境外移入新冠肺炎(COVID-19)確定病例(案620至624),分別自印尼(3例)及菲律賓(2例)入境。
新增5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為印尼籍與菲律賓籍移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公布國內新增5例境外移入新冠肺炎(COVID-19)確定病例(案620至624),分別自印尼(3例)及菲律賓(2例)入境。
指揮中心表示,案620、621、622皆為印尼籍女性,年齡介於30多歲至40多歲,於11月10日自印尼來臺工作,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皆無症狀,11月23日進行期滿前採檢送驗,皆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中。由於3名個案皆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因此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指出,案623、624皆為菲律賓籍,分別為20多歲女性及30多歲男性,於11月10日、11日自菲律賓來臺工作,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皆無症狀,11月23日、24日進行期滿前採檢送驗,皆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中。由於2名個案皆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因此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表示,案620、621、622皆為印尼籍女性,年齡介於30多歲至40多歲,於11月10日自印尼來臺工作,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皆無症狀,11月23日進行期滿前採檢送驗,皆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中。由於3名個案皆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因此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指出,案623、624皆為菲律賓籍,分別為20多歲女性及30多歲男性,於11月10日、11日自菲律賓來臺工作,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皆無症狀,11月23日、24日進行期滿前採檢送驗,皆於今日確診,目前住院隔離中。由於2名個案皆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因此無匡列接觸者。
蒙古疫情升溫,指揮中心即日起將其自中低風險國家移除,新加坡、柬埔寨調整為低風險國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國內新增5例境外移入新冠肺炎(COVID-19)確定病例(案620至624),截至目前累計108,223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06,548例排除),其中623例確診,分別為531例境外移入,5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不明;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553人解除隔離、63人住院隔離中。
指揮中心監測資料顯示,全球累計59,779,470例確診,分布於191個國家/地區;病例數以美國12,756,565例、印度9,177,840例、巴西6,118,708例、法國2,153,815例及俄羅斯2,138,828例為多;病例中1,410,783例死亡,以美國264,144例、巴西170,115例、印度134,218例、墨西哥101,926例及英國55,838例為多。
指揮中心指出,蒙古自11月11日報告首例本土社區感染病例起,2週內累積報告逾200例本土確診,其中至少10例為醫護人員,由於疫情持續升溫,且呈擴散趨勢,故即日起該國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移除;另新加坡、柬埔寨近期本土疫情達低風險國分級標準,故自即日起調整為低風險國家。各國感染風險級別最新名單如下:
1.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泰國、不丹、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越南、馬紹爾群島、新加坡、柬埔寨。
2.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香港、澳洲。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即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此外,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出入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請務必佩戴口罩,並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指揮中心監測資料顯示,全球累計59,779,470例確診,分布於191個國家/地區;病例數以美國12,756,565例、印度9,177,840例、巴西6,118,708例、法國2,153,815例及俄羅斯2,138,828例為多;病例中1,410,783例死亡,以美國264,144例、巴西170,115例、印度134,218例、墨西哥101,926例及英國55,838例為多。
指揮中心指出,蒙古自11月11日報告首例本土社區感染病例起,2週內累積報告逾200例本土確診,其中至少10例為醫護人員,由於疫情持續升溫,且呈擴散趨勢,故即日起該國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移除;另新加坡、柬埔寨近期本土疫情達低風險國分級標準,故自即日起調整為低風險國家。各國感染風險級別最新名單如下:
1.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泰國、不丹、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越南、馬紹爾群島、新加坡、柬埔寨。
2.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香港、澳洲。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返國後應落實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即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及時診斷通報。
此外,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出入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請務必佩戴口罩,並應落實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
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符合三情形可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臺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今(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如國外染疫,可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國外COVID-19疫情仍嚴峻,如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下稱保險對象)在國外確診COVID-19,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5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包含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如下表)申請核退費用,健保署將依程序送請專業審查認定,是否屬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範圍。
指揮中心說明,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標準,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平均費用為基準,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故如保險對象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可評估是否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
指揮中心指出,保險對象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診斷書(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出入境公務櫃檯核蓋之入出國查驗章戳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住院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另在中國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
另因疫情期間保險對象若無法於規定期間返臺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採郵寄方式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並檢附委託書。
指揮中心說明,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標準,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平均費用為基準,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故如保險對象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可評估是否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
指揮中心指出,保險對象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診斷書(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出入境公務櫃檯核蓋之入出國查驗章戳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住院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另在中國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
另因疫情期間保險對象若無法於規定期間返臺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採郵寄方式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並檢附委託書。

海外國人確診COVID-19,可於適當防護前提下經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海外確診COVID-19國人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已於今(109)年6月17日公布海外確診國人之返國條件,包括: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指揮中心說明,海外國人如確診COVID-19,其返國仍以符合前開條件為原則。倘不符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且於返國航程有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提下,得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惟基於民航客機同機旅客之防疫安全考量,以及機艙為密閉空間,無適當物理區隔(附門的隔間)等因素,確診國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使用之航空器,以採專機形式為原則。相關內容可參考「COVID-19疫情期間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民眾參考運用。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目前國際疫情仍嚴峻,依據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全球現況皆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於防疫期間應避免非必要之出國旅行,請民眾於出境前,確實評估所赴國家/地區相關風險及是否有出境之必要。
指揮中心說明,海外國人如確診COVID-19,其返國仍以符合前開條件為原則。倘不符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且於返國航程有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提下,得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惟基於民航客機同機旅客之防疫安全考量,以及機艙為密閉空間,無適當物理區隔(附門的隔間)等因素,確診國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使用之航空器,以採專機形式為原則。相關內容可參考「COVID-19疫情期間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民眾參考運用。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目前國際疫情仍嚴峻,依據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全球現況皆為第三級警告(Warning),於防疫期間應避免非必要之出國旅行,請民眾於出境前,確實評估所赴國家/地區相關風險及是否有出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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