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顧公司涉吸金1億元詐騙百人 17人遭送辦

2020-10-19 18: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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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姓男子等17人開投資顧問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為由,稱每月有高額獲利,事後編理由不付利息,並關閉公司。警方查出100人受害,詐騙金額達新台幣1億餘元,刑事局詢後依詐欺、銀行法等罪嫌把江男等17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江姓男子等17人開投資顧問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為由,稱每月有高額獲利,事後編理由不付利息,並關閉公司。警方查出100人受害,詐騙金額達新台幣1億餘元,刑事局詢後依詐欺、銀行法等罪嫌把江男等17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圖為警方在江男等人住處搜出投資說明書等物。
偵破江等人開設投資顧問公司涉嫌吸金及詐騙案
民眾報案稱107年起陸續投資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項目,該公司於108年中無預警解散,投資本金未能取回,方覺受騙。本局偵一大隊悉知上情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則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循線偵辦。
查該公司租用信義區商辦以營造公司賺錢形象,期間以商學院之名於雙北、臺中及臺南等地舉辦投資講座課程,利用社群軟體投資群組宣傳吸引民眾參與,講師由公司幹部擔任並冠以臺灣地區區塊鏈總代理及理事長等名號,課程期間講師會私下遊說學員投資公司項目,投資標的有貴金屬、拆分盤、虛擬貨幣及大陸飲水機不等,並向投資人保證每月可獲利6%至10%不等,期滿本金可領回,甚至簽立資金保管條作為憑證,令投資人信以為真,加碼投資。調查發現,貴金屬投資係利用黃金走私方式賺取稅差,派遣人力於香港購置黃金後偷渡至日本及印度販售,每次能獲利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之後即以反送中、美中貿易戰等理由誆騙投資人無法正常出金;另該公司宣稱取得亞洲區虛擬貨幣獨家代理,已成立臺灣第一間貨幣交易所及第三方支付系統等,若投資BXN幣及Film Token(影視幣),可透過操盤使幣值上升,並保證每月獲利6%以上,但追查發現BXN幣及影視幣均無法於通用虛擬貨幣平臺流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藉故維修,投資人帳戶內之虛擬貨幣盡數歸零,無法兌現。
本案經查發現受害人數達百人,詐取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餘元,該公司雖已解散,惟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進而掌握公司內部組織成員架構及各成員藏匿處所,俟時間成熟於109年10月6日至14日間,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該管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等地區進行搜索,順利拘提負責人江○○等17人,現場查扣電腦主機1臺、筆記型電腦5臺、手機12臺、展○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存摺、點鈔機1部及新臺幣20萬元等證物,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將主嫌江○○等17人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違法吸金犯罪通常以固定配息,可取回本金等手法吸引民眾投資,民眾投資初嘗甜頭後會加碼投資並拉攏親友加入,未能深入探究投資標真實性及合法性,不法集團掌握這種「羊群效應」心理,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拉攏投資,影響層面廣及家庭及社會。刑事警察局於防疫期間仍積極查緝、掃蕩不法,打擊犯罪不停歇,強力展現政府打擊不法集團、以維護社會公義及人民財產之決心,惟現今投資管道多元,民眾在投資前務必瞭解投資商品與公司是否合法,認清吸金詐騙手法,切勿因一時貪心而上當受騙。
資料來源:刑事局 破案快訊
【圖片來源:中央社】
查該公司租用信義區商辦以營造公司賺錢形象,期間以商學院之名於雙北、臺中及臺南等地舉辦投資講座課程,利用社群軟體投資群組宣傳吸引民眾參與,講師由公司幹部擔任並冠以臺灣地區區塊鏈總代理及理事長等名號,課程期間講師會私下遊說學員投資公司項目,投資標的有貴金屬、拆分盤、虛擬貨幣及大陸飲水機不等,並向投資人保證每月可獲利6%至10%不等,期滿本金可領回,甚至簽立資金保管條作為憑證,令投資人信以為真,加碼投資。調查發現,貴金屬投資係利用黃金走私方式賺取稅差,派遣人力於香港購置黃金後偷渡至日本及印度販售,每次能獲利數十萬至百萬元不等,之後即以反送中、美中貿易戰等理由誆騙投資人無法正常出金;另該公司宣稱取得亞洲區虛擬貨幣獨家代理,已成立臺灣第一間貨幣交易所及第三方支付系統等,若投資BXN幣及Film Token(影視幣),可透過操盤使幣值上升,並保證每月獲利6%以上,但追查發現BXN幣及影視幣均無法於通用虛擬貨幣平臺流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藉故維修,投資人帳戶內之虛擬貨幣盡數歸零,無法兌現。
本案經查發現受害人數達百人,詐取金額高達新臺幣1億餘元,該公司雖已解散,惟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進而掌握公司內部組織成員架構及各成員藏匿處所,俟時間成熟於109年10月6日至14日間,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暨該管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等地區進行搜索,順利拘提負責人江○○等17人,現場查扣電腦主機1臺、筆記型電腦5臺、手機12臺、展○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存摺、點鈔機1部及新臺幣20萬元等證物,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嫌將主嫌江○○等17人移送臺灣臺北地檢署偵辦。
違法吸金犯罪通常以固定配息,可取回本金等手法吸引民眾投資,民眾投資初嘗甜頭後會加碼投資並拉攏親友加入,未能深入探究投資標真實性及合法性,不法集團掌握這種「羊群效應」心理,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拉攏投資,影響層面廣及家庭及社會。刑事警察局於防疫期間仍積極查緝、掃蕩不法,打擊犯罪不停歇,強力展現政府打擊不法集團、以維護社會公義及人民財產之決心,惟現今投資管道多元,民眾在投資前務必瞭解投資商品與公司是否合法,認清吸金詐騙手法,切勿因一時貪心而上當受騙。
資料來源:刑事局 破案快訊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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