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N號房 綠委提案加重散播者罰則

2020-05-12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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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日前爆發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蘇巧慧、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儘快訂定專法規範性私密影像外洩的問題,包括范雲、蘇巧慧、賴品妤都有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除了提高對加害者的罰則之外,也要求各平台應快速下架這些性私密影像。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南韓日前爆發「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主嫌不但性虐待未成年少女,還拍影片招收會員觀看,尤其是74名受害者中多達16名未成年少女,最小僅11歲。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蘇巧慧、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12)日召開「我的性私密我自主!台灣不能有N號房」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儘快訂定專法規範性私密影像外洩的問題,包括范雲、蘇巧慧、賴品妤都有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除了提高對加害者的罰則之外,也要求各平台應快速下架這些性私密影像。
范雲表示,目前受害者在還沒有被威脅或詐騙之前,完全無法處理,沒有辦法拿回他的性私密影像,但他提出的草案就能在24小時內處理。這幾天也才剛發生女士官在軍艦上的親密過程被偷拍,還散播給全艦官兵,甚至也在網路上散播,導致該女士官最後被解職,精神嚴重受創。
范雲指出,目前的法規無法提供被害者任何保護,而且現在性私密影像的取得非常容易,因此,他提出的草案有幾個重點,第一,防範數位性別暴力;第二,補足現有法制不足,當前刑法是關注社會法益,但他們關注的是個人法益;第三,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機制;第四,被害人保護服務;最後則是加害人也應該要有適當的處置。
蘇巧慧則表示,他也有提出一個版本,目前已完成一讀,事實上,他在上一屆就曾經提出,因為當時他接到陳情,一個未成年女生跟男友分手後,裸照被送到全班傳閱,讓他痛不欲生,這種痛真的是每一個父母都不希望發生,這就是一種新的網路犯罪型態,需要有法律來做規範。
蘇巧慧指出,他的版本有三個重點,第一,明確定義犯罪行為;第二,訂定適當罰則,因為現行法規的處罰太輕;第三,要有被害人保護機制,24小時內先把影像快速下架,再做處置。
賴品妤表示,這麼多年來,每當爆發這類案件時,往往都是受害者被指責訕笑,這樣的風氣,會讓公布私密影像變成一種威脅的手段,面對類似事件,法律應該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譴責加害者,最重要的是保護受害者。
他認為,現行法規都是用散播猥褻物、誹謗罪來處理,不但很怪,罰則也不高,同時也不能罰到這個犯罪的本質,這類行為不只是傷害善良風俗或是破壞他人名譽,所以需要有專法,他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版本越多越好,這樣的犯罪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現在就是修法的時刻。
南韓日前爆發「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主嫌不但性虐待未成年少女,還拍影片招收會員觀看,尤其是74名受害者中多達16名未成年少女,最小僅11歲。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蘇巧慧、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12)日召開「我的性私密我自主!台灣不能有N號房」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儘快訂定專法規範性私密影像外洩的問題,包括范雲、蘇巧慧、賴品妤都有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除了提高對加害者的罰則之外,也要求各平台應快速下架這些性私密影像。
范雲表示,目前受害者在還沒有被威脅或詐騙之前,完全無法處理,沒有辦法拿回他的性私密影像,但他提出的草案就能在24小時內處理。這幾天也才剛發生女士官在軍艦上的親密過程被偷拍,還散播給全艦官兵,甚至也在網路上散播,導致該女士官最後被解職,精神嚴重受創。
范雲指出,目前的法規無法提供被害者任何保護,而且現在性私密影像的取得非常容易,因此,他提出的草案有幾個重點,第一,防範數位性別暴力;第二,補足現有法制不足,當前刑法是關注社會法益,但他們關注的是個人法益;第三,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機制;第四,被害人保護服務;最後則是加害人也應該要有適當的處置。
蘇巧慧則表示,他也有提出一個版本,目前已完成一讀,事實上,他在上一屆就曾經提出,因為當時他接到陳情,一個未成年女生跟男友分手後,裸照被送到全班傳閱,讓他痛不欲生,這種痛真的是每一個父母都不希望發生,這就是一種新的網路犯罪型態,需要有法律來做規範。
蘇巧慧指出,他的版本有三個重點,第一,明確定義犯罪行為;第二,訂定適當罰則,因為現行法規的處罰太輕;第三,要有被害人保護機制,24小時內先把影像快速下架,再做處置。
賴品妤表示,這麼多年來,每當爆發這類案件時,往往都是受害者被指責訕笑,這樣的風氣,會讓公布私密影像變成一種威脅的手段,面對類似事件,法律應該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譴責加害者,最重要的是保護受害者。
他認為,現行法規都是用散播猥褻物、誹謗罪來處理,不但很怪,罰則也不高,同時也不能罰到這個犯罪的本質,這類行為不只是傷害善良風俗或是破壞他人名譽,所以需要有專法,他也會提出自己的版本,版本越多越好,這樣的犯罪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現在就是修法的時刻。
性影像外洩頻傳 吳思瑤:虛擬強暴

南韓日前爆發「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賴品妤、蘇巧慧、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12)日召開「我的性私密我自主!台灣不能有N號房」記者會,呼籲台灣應儘快訂定專法規範性私密影像外洩的問題。吳思瑤表示,這類犯罪其實就是一種虛擬的強暴,台灣真的需要這樣一部法令。
吳思瑤指出,台灣現在真的需要一部全方位的專法,來處理網路的性霸凌、網路性私密影片外洩的事情,這讓他想到20多年前台灣在立家暴防治法的時候,當初提到家暴,大家會想到這是家內事,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如果沒有家暴防治法,現在國人的觀念還會停留在「那是家裡的事情」、「法不入家門」,而現在看待數位人權新興法案時,也是類似的氛圍。
吳思瑤表示,當基層民眾遭遇性私密影片外洩的事件時,最常遇到的情況就是「能不能成案」,去派出所報案,員警常常會說「當初不要拍就好」,甚至有些比較沒有同理心的警員還會說「不要看就好」;而就算成案了,送到地檢署,有時候卻沒有送到婦幼專組來辦案,導致受害人心靈再次受到傷害;此外,也因為沒有專法,檢察官常常會說不然和解就好。
吳思瑤說,在以色列的國會立法中,把這類犯罪看作是一種虛擬的強暴,他認為這真的是比強暴還要讓人難以承受,因為它會不斷地發生、不斷地被觀看,而且會衍生出新的網路霸凌,在每一個加害者身上是無止盡的惡性循環。
林楚茵則表示,N號房事件雖然發生在韓國,但不代表這類情形台灣沒有、台灣不嚴重,過去普遍只想到私密行為你情我願就ok,但現今有關過程中的拍攝、事後的散播,以及營利(牟利)行為卻沒有足夠的規範和罰則。目前辦公室無論是藉由提出增訂刑法第315-2條,針對多人共同侵害隱私權、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或是連署其他相關法案,都是希望處理到這一塊。
6成加害者用性影像脅迫 12%要求發生性關係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的資料,高達64%的加害人在持有影像後會威脅受害者,12%甚至會勒贖發生性行為。
根據婦援會的統計資料,加害人在持有被害者的性私密影像後,34%已威脅但尚未散佈、26%未威脅直接散佈、18%已威脅同時也已散佈、12%勒贖發生性行為、11%不確定。
至於加害人的散佈目的,38%不確定目的、15%要求復合、14%單純報復、12%勒贖發生性行為、8%勒贖金錢、8%勒贖裸照、基於炫耀心態2%、其他2%、藉此盈利1%。
散佈管道方面,38%是透過網路色情網站、社群網站28%、通訊軟體22%、網路影音平台6%、實體方式3%、其他2%、電子郵件1%。
至於被散佈的對象,48%是不特定多數網友、被害人同儕圈19%、加害人自身人際圈9%、當事人未保存證據即刪除9%、被害人親屬圈8%、被害人工作圈8%、被害人伴侶4%。
【圖片來源:中央社】
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統計的資料,高達64%的加害人在持有影像後會威脅受害者,12%甚至會勒贖發生性行為。
根據婦援會的統計資料,加害人在持有被害者的性私密影像後,34%已威脅但尚未散佈、26%未威脅直接散佈、18%已威脅同時也已散佈、12%勒贖發生性行為、11%不確定。
至於加害人的散佈目的,38%不確定目的、15%要求復合、14%單純報復、12%勒贖發生性行為、8%勒贖金錢、8%勒贖裸照、基於炫耀心態2%、其他2%、藉此盈利1%。
散佈管道方面,38%是透過網路色情網站、社群網站28%、通訊軟體22%、網路影音平台6%、實體方式3%、其他2%、電子郵件1%。
至於被散佈的對象,48%是不特定多數網友、被害人同儕圈19%、加害人自身人際圈9%、當事人未保存證據即刪除9%、被害人親屬圈8%、被害人工作圈8%、被害人伴侶4%。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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