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逃死 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2020-04-15 17:49:40   1490

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依舊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男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依舊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男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院認為,雖然依照《兩公約》不得判死,但王景玉沒有被判死刑,更一審委託的鑑定事項,也沒有超出鑑定人能力範圍。檢方雖然認為一審以《兩公約》為由不判死,更一審改以《刑法》判處,為何卻是刑期一樣。不過最高院認為,檢方及被告的上訴均為爭執事實,不符合上訴第三審法律要件,因此依程序駁回上訴。

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辯論終結,小燈泡的母親,現任立委王婉諭庭後忍不住流下眼淚,請求法官將王景玉判處死刑,身為被害人家屬,他們相當恐懼現行的機制,沒辦法確保防止再發生,以及徹底教化,無法承受兇手在回到社會上,希望能夠依法將被告與世隔絕「請求法院給予極刑的判決,是不得已的選擇」。

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持刀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隨機找尋作案對象,見3歲大女童「小燈泡」騎著滑步車,從後方靠近突襲,朝小燈泡頸部猛砍,造成她身中多刀、身首分離,當場死亡,而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消息傳出後震驚全國。

王男落網後,自稱是古代帝王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女人對他投懷送抱,替他傳宗接代,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一二審均以《兩公約》法令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刑為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王男再犯危險性,須刑後監護5年處分。

2018年12月,最高法院於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律師要求重做精神鑑定,認為其在押期間接受治療,認知問題已有明顯改善,認定其有教化可能,定時服藥可控制病情,因此維持原見解,判處無期徒刑。

小燈泡兇手無期徒刑定讞 王婉諭:遺憾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台北市內湖「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日前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依舊維持原審見解,認為王男只要服藥,就能夠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此,小燈泡的母親、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令人遺憾。

王婉諭在臉書發文表示,今日獲悉小燈泡案件定讞的消息,幾點回應如下:

一、 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二、 我們在原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這是訴訟程序必要的一部分,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
三、 既然司法做了決定,我們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
四、 在悲憤之外,我們會致力於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
五、 感謝一路以來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切與對家屬的支持,我們把悲傷留給自己,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
六、 也請大家把對我們個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王婉諭、劉大經
共同聲明

王景玉逃死定讞 法部:從制度面檢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內湖小燈泡命案,最高法院駁回檢、辯上訴,判決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逃死」確定。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尊重檢察官、法官的認定,在政策面上、會檢討現行法規是否足夠,尤其對於是否有精神疾病,應該有一套更精緻的標準,否則每個重罪犯都用這樣的理由減輕刑責,為社會所不樂見。

蔡清祥表示,精神鑑定須結合衛生專業人員一起討論,近3起隨機殺人案,探究其原因無法僅從司法面來看,要從社會、精神面、醫療面等,共同探究為何會在這段時間密集發生隨機殺人。

蔡清祥重申,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逐步廢除死刑」是目標,現階段法律仍有死刑規定,依法還是要執行,但要以審慎嚴謹的態度,審核每個個案,沒有特定對象,該執行就執行。

王景玉「一路逃死」關鍵 精神鑑定:規律吃藥可控制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震驚社會內湖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獲判無徒刑定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原因之一提到,依照《兩公約》不應判死,但王景玉沒有被判死刑。回顧自一審到更一審,王景玉還真的「一路逃死」,細究其關鍵之一在精神鑑定結果,被認定「維持規律吃藥是可以一定程度控制他的病情」,法官認為「可教化」,讓王景玉免受極刑。
根據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王景玉在歷次開庭時,均能在清楚理解後針對問題回答,並就犯罪事實陳述,明確表達己意,顯見王景玉在思考、語態、陳述能力及對外界溝通能力,都與一般人無異,且具有足夠理解,了解其所犯事實及罪名。

而經囑託台大醫院、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等對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心理評估,結果認為,王景玉的認知能力有部分回復,除主觀自述不再感覺到「力量」,心理測驗結果也顯示其語文、智能已恢復到常模的中等水準,認知彈性和轉換能力恢復到正常值,外在知覺與現實感沒有明顯異常,具有一般思考邏輯與品質適切的社交反應。

專家認為,監獄是一個很限縮的空間,但還是有一些社會互動的功能,王景玉在入看守所前,可能只活在一個人的世界,沒有人願意跟他做有意義的溝通。入看守所後按時服藥,心智功能其實有回復到一個程度,且非常明顯,症狀開始有改善。

再依台北看守所特約精神科醫師證述,王景玉的治療穩定,在診間與他的溝通沒有問題,且可以明確表達意願和需求,就是藥物的劑量。維持規律吃藥事可以一定程度控制他的病情。

法官認為,《兩公約》明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我國既已簽署公政公約,又屬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定義何謂「情節最重大之罪」時應從嚴為之,並斟酌當前國人的法律感情,客觀審慎地綜合考量,無法僅因符合某項條件,即謂已屬「情節最重大之罪」,進而科處死刑。

且經精神鑑定、心理評估結果,專家建議一定要接受治療,透過新一代藥物可能可以改善,而王景玉確實也在入看守所接受治療、服藥後,症狀有好轉,並非沒有治癒的可能。

又羈押期間並未有任何不良事件發生,可認為王景玉能在矯正機構內維持正常社會互動。如果要降低社會暴力風險,必須定期、長期服藥,並接受心理治療及相關生活管理。立法者既然未將《刑法》殺人罪的法定刑定為唯一死刑,無期徒刑也同列為考量選項,就是要使還有教化遷善可能的犯罪行為人,留有一線生機。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資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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