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寵物店評鑑 多數業者大幅進步

2019-09-27 12:46:57   3227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針對全市29家寵物店進行評鑑,項目包括飼養場所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遺傳疾病篩檢、消費權益等,今年評鑑大多數業者已有大幅度進步,獲委員一致認可,成績普遍提升。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針對全市29家寵物店進行評鑑,項目包括飼養場所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遺傳疾病篩檢、消費權益等,今年評鑑大多數業者已有大幅度進步,獲委員一致認可,成績普遍提升。

基隆市108年度特定寵物業(犬貓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評鑑成績公布

動物保護防疫所已於108年9月18日至20日連續三天,遴選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寵物業者擔任評鑑委員,逐一至本市各特定寵物業現場辦理108年度評鑑工作,依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所稱之寵物業,指動物保護法第22條所定經營特定寵物(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本次評鑑對象計有29家,由評鑑結果依評鑑分數分為下列四等級:優等:九十分以上;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丙等:未達七十分,評鑑重點分別針對業者於「飼養場所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來源」、「買賣資訊」、「買賣紀錄填寫情形」、「遺傳疾病篩檢」、「許可證懸掛」、「不續養之處置」、「消費權益」及「配合動物保護工作」上逐一檢視評鑑後給予評分,經統計分數後,評鑑結果如下:

(一)優等:計9家,分別為江戶柴莊、小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貓老大寵物用品店、樂派寵物生活館、寵物城市美容工作坊、八一貓坊、毛閣殿寵之旅店、寵愛寶貝寵物店及喵腳印商行。

(二)甲等:計14家,分別為啾愛狗寵物造型設計坊、壹零壹寵物館、狗當家寵物美容店、隆碁有限公司(咕咕G)、嘉芳寵物美容工作室、派對狗寵物美學館、喬森寵物美容坊、圓圓狗寵物美容館、好運狗寵物美容坊、貓活貓舍、艾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牛牛屋寵物造型精品店、呼嚕喵貓舍及小寶貝寵物水族百貨店麥金分店。

(三)乙等:計5家,分別為鳴人貓屋、楓葉寵物沙龍店、狗窩窩寵物美容工作坊、卡比寵物店及波妞寵物美容工作室。

(四)丙等:計1家,分別為萬旺寵物生活館。

評鑑等級為優等業者,由本府依「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第9條規定頒發獎狀獎勵。評鑑等級為丙等業者,依同法第10條規定明列改善項目,請業者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報動物保護防疫所備查。

本次評鑑,業者依法經營,並確實誠實填寫法定表件,如買賣資料等,即可輕易獲得甲等,如再進一步積極維護動物福利、改善營業設施設備、增進保障消費者權益措施、配合推動本市動物保護工作,加上環境維護整潔、明亮,即可得優等。自動物保護防疫所103年7月1日成立後即積極輔導業者依動物保護法改善缺失,相較105年度評鑑,今年評鑑大多數業者已有大幅度進步,獲委員一致認可,成績普遍提升,惟仍有部分業者除未重視評鑑外,也常以各種理由規避稽查致成績不理想,主要缺失整理如下:

(一)本市寵物業幾採複合式經營,除經營買賣、寄養犬貓外,還會經營美容業務,致評鑑時店內動物數量已超出核准數量。

(二)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懸掛於消費者不易清楚察看位置(太高或隱藏於內側)。

(三)寵物業營業時專任人員未在場違反規定,業者之專任人員未每日記錄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或完全未填寫,填寫不全且未依規定保留二年備查。

(四)犬貓有生病情形,未提供妥善醫療照護,或無法提出獸醫師醫療證明文件,有違動物福利。

(五)少數對於申請買賣經營項目之業者,未填寫買賣紀錄表,或提出空白紀錄,買賣紀錄表亦未依規定保存三年。

(六)部分業者將住宿區與美容區混雜,籠舍簡陋,擺設陰暗凌亂,空間氣味不佳,部分寵物更無常備飲水,顯未重視本次評鑑。

(七)設施未符合法令規定,如籠子寬度、高度未達標準,或籠子明顯過小。

(八)買賣犬貓資訊未於籠外展示,或資訊揭露不全,買賣業應將記載特定寵物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晶片號碼、外觀顏色、特徵、絕育情形、來源特定寵物業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之文件懸掛於特定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辦理寵物登記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民眾如發現業者違規及或非法業者違法繁殖、買賣,可立即撥打本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本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監督,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新聞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最新消息

【圖片來源:中央社(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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