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法兼職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判申誡處分

2019-09-02 00:00:00   3791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長期匿名替媒體寫社論,屬違法兼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判決申誡。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於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全案起於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管中閔,理由是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涉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管中閔被控於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共3年時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時,多次匿名在壹週刊寫社論,每篇稿費新台幣2萬5000元,每年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違反「禁止兼職」規定,今年1月彈劾他,移送公懲會懲戒。

管中閔在公懲會兩度庭訊均指控遭政治迫害,管中閔說,監察院故意曲解「兼職」的認定,週刊是口頭邀稿,未約定稿費,他無義務供稿,也未在週刊擔任發行人、經理人或記者等任何兼職,「我受邀投稿,本來就不是『職』,並無兼職可言」,還引述媒體報道稱「上至總統、下至部會首長」都曾在報章撰寫社論或投稿,並未被指為違法兼職。

監察院代表回應指出,若是「偶一為之」、「非固定」的投稿收費行為,也與職務無關,自然不算是兼職,但管中閔卻是「經常性」、「常態性」收費寫稿,即是兼職,例如,管中閔兩度出席亞太經合會後,回台即撰寫與職務相關內容,違法兼職明確。

管中閔隨後在臉書寫下32字,「白晝如黑夜,讀書見陳子昂詩。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

【中評社】【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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