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被控圖利濫發棄土證明 二審改判無罪

2019-08-23 11:43:58   1536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於擔任頭份鎮長任內,涉嫌圖利業者,在核發棄土證明上放水。一審徐耀昌被判9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3日上午宣判,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於擔任頭份鎮長任內,涉嫌圖利業者,在核發棄土證明上放水。一審徐耀昌被判9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23日上午宣判,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徐耀昌被控於1998年至1999年間,擔任頭份鎮長時,涉嫌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讓棄土業者將棄土導入頭份垃圾場,並開立不實證明,圖利金額高達1291餘萬元。

全案歷經13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於2013年7月23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徐耀昌判處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由於徐耀昌為現任苗栗縣長,若被判決有罪,按地方制度法,縣、市長若犯貪汙治罪條例,經二審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必須停職,屆時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鄧桂菊暫代。

被控棄土案二審將宣判 徐耀昌盼公正判決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擔任頭份鎮長時,放水核發棄土證明,涉嫌圖利業者,一審遭判刑9年,經上訴二審23日將宣判,徐耀昌22日表示,期望高院法官能夠明察秋毫,做出公正判決。

徐耀昌棄土案宣判 若有罪將停職

【出處:三立新聞網】

現任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1998年擔任頭份鎮鎮長時,遭控辦理頭份垃圾場案,違法核發棄土證明。台北地院歷經審理13年,2013年七月依圖利罪判處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高等法院歷經6年審理後,將於23日上午10時將宣判此案,若高院明若判徐耀昌有罪,依法必須停止,因此本判決受到高度關注。

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也就是說徐耀昌若被判有罪,將面臨縣長職務遭停職的命運,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任內辦理頭份垃圾掩埋場案,被違法核發棄土證明涉嫌圖利廠商業者,2013年一審依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經上訴,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將於23日二審宣判,雖不論判決結果如何?均可上訴,但若有罪依法將停止其職務,直到改判無罪才成撤銷。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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