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6月正式上路 交部:絕不改變立場

2019-05-28 1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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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月21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簡稱103-1),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視為Uber 條款,6月初正式發布實施,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交通部呼籲Uber真正落地納管,強調: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以下簡稱103-1),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反彈,4月26日2個月修法預告期滿,交通部則承諾「不會公告法規上路」,不過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確定正式通過修法,預計本週將排入部務會報審查,6月初正式發布實施,並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交通部呼籲Uber真正落地納管,並繼續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亦堅定立場強調:「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
交通部於上週的法規會正式通過修正103-1規定,明訂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之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指最低1小時起跳收費),且禁止租賃車外駛巡迴攬客,以及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提供租賃資訊讓主管機關查核,平台也需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交通部表示,本週會將修正法條排入部務會報審查,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公布後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讓Uber駕駛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等,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指出,Uber以技術協助名義,參與小客車租賃業附隨駕駛服務,提供即時派遣、短途載客及自訂費率,破壞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客運業間業態,已經嚴重破壞運輸業秩序,交通部認為「不應以創新之名行規避法令之實」,他也強調Uber進入全台灣市場皆以衝撞方式強勢進駐,「從違法切入再尋求合法」,再視當地是否願意改變遊戲規則,但台灣「9大運輸業管理嚴格」,若真的修改法規,對計程車業何來公平?
王國材也表示Uber使用衝撞方式進駐全世界,有被大部分國家禁止營運,包括丹麥、挪威、西班牙、匈牙利等,最後妥協選擇和當地計程車合作,例如德國、土耳其、香港、南韓等,認為Uber應先尋求合法再營運,故修正103條之1草案,期能強化分業管理、明確市場區隔、維護公平競爭,再三強調此與國際上多數國家嚴格禁止Uber之立場,並無不同。
在草案預告期間,交通部除請公路總局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行分區座談會外,亦分別邀請Uber(4月9日)、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4月17日)、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4月19日)、計程車業界公工會等代表(4月19日)及直轄市政府交通局長會面(5月15日),商討修法通過後對於業者、駕駛人可能面臨之問題、需要協助之事項,王國材表示,交通部修正103-1規定時首要考量對象為Uber駕駛生計,其次則是使用者,表示若Uber納管並無任何失業問題,前提是必須擁有合法身份,「要架構在合法的基礎上,公平競爭,是交通部一個責任」。
針對消費者關心法規發布後,Uber是否就此消失一題?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並不會消失,未來103-1規定發布後,Uber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平台技術,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亦可轉型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一般計程車,例如Uber大車隊等,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派遣多元化計程車,前提為要遵照規範營業,進而提供國人服務選項之一;另有關駕駛貸款部分,陳文瑞指出交通部已和國內幾家主要車輛貸款融資公司進行溝通,讓駕駛能夠在原貸款條件下維持原來融資貸款條件。
至於Uber駕駛生計部分,交通部則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目前Uber司機持有職業駕照,無駕駛執照登記照,公路總局於5月起陸續和直轄縣市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討論,增加駕駛執照登記考試,亦和6都警察機關談妥,自6月起至9月止,將提供37場次執業登記證考試,1次可容納1680名可升,預估可提供超過1萬名駕駛考照,最近一次考試將在6月18日於台北市國家考場展開,目前已有逾800人報考,相較以往超出1倍之多,陳彥伯表示,Uber駕駛可至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服務網,下載研讀相關資訊後再報考,該如何報考則可和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大隊報名即可;至於車輛後續若選擇仍以103-1條執行租賃服務,車輛黏貼專用標識也正在規劃當中,將配合法規公告後4個月緩衝期後實施。
另有關10月初正式取締部分,陳彥伯指出,10月後將依相關法令作業,若以103-1從事利用網路平台提供代為駕駛服務,須提供營運計畫書經中央核定辦理,核定過後則須提供主要以APP服務之公司、牌照、車輛使用等資訊,且叫車平台須有提供查詢功能,讓政府行使稽查監督權力,並做相關取締工作,若仍違規駕駛,將依法開罰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相關細項裁罰基準,將陸續對外公布。
最後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喊話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會改變我們立場」,表示當初將1萬多名駕駛帶進違規營運的Uber,「有責任帶領他們走向正途,取得執照拿到車牌」,並在台灣合法體制下繼續提供為人稱讚的服務品質,也替計程車業帶來新氣息,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是樂觀其成,希望Uber服務留下來。」前提是必須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法規,再次強調交通部「絕對不會改變立場」。
103-1已於5月24日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預計於本週提列部務會報確認後,即會發布施行,發布後仍有4個月過渡期, Uber及駕駛人可利用此一過渡期間補正程序與轉換合法營運,交通部再次聲明,本次修法103-1係以規範同時具有附隨駕駛、運用手機APP及提供即時媒合服務之小客車租賃業者為對象,使其有所依循之規範及健全發展,多數租賃業者原提供之服務並不受影響,交通部雖樂見科技創新運用於運輸系統上,也歡迎業者在台發展,「惟合法經營是交通部始終不變的立場,也期待Uber大車隊在計程車市場繼續提供高品質服務」。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以下簡稱103-1),主要係規範租賃車輛不得在外巡迴攬客,以及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租賃車須採1小時計費,被外界視為「Uber 條款」,引發Uber、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反彈,4月26日2個月修法預告期滿,交通部則承諾「不會公告法規上路」,不過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確定正式通過修法,預計本週將排入部務會報審查,6月初正式發布實施,並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交通部呼籲Uber真正落地納管,並繼續提供良好的服務品質;亦堅定立場強調:「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
交通部於上週的法規會正式通過修正103-1規定,明訂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之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指最低1小時起跳收費),且禁止租賃車外駛巡迴攬客,以及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提供租賃資訊讓主管機關查核,平台也需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交通部表示,本週會將修正法條排入部務會報審查,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公布後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讓Uber駕駛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等,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指出,Uber以技術協助名義,參與小客車租賃業附隨駕駛服務,提供即時派遣、短途載客及自訂費率,破壞小客車租賃業與計程車客運業間業態,已經嚴重破壞運輸業秩序,交通部認為「不應以創新之名行規避法令之實」,他也強調Uber進入全台灣市場皆以衝撞方式強勢進駐,「從違法切入再尋求合法」,再視當地是否願意改變遊戲規則,但台灣「9大運輸業管理嚴格」,若真的修改法規,對計程車業何來公平?
王國材也表示Uber使用衝撞方式進駐全世界,有被大部分國家禁止營運,包括丹麥、挪威、西班牙、匈牙利等,最後妥協選擇和當地計程車合作,例如德國、土耳其、香港、南韓等,認為Uber應先尋求合法再營運,故修正103條之1草案,期能強化分業管理、明確市場區隔、維護公平競爭,再三強調此與國際上多數國家嚴格禁止Uber之立場,並無不同。
在草案預告期間,交通部除請公路總局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行分區座談會外,亦分別邀請Uber(4月9日)、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4月17日)、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4月19日)、計程車業界公工會等代表(4月19日)及直轄市政府交通局長會面(5月15日),商討修法通過後對於業者、駕駛人可能面臨之問題、需要協助之事項,王國材表示,交通部修正103-1規定時首要考量對象為Uber駕駛生計,其次則是使用者,表示若Uber納管並無任何失業問題,前提是必須擁有合法身份,「要架構在合法的基礎上,公平競爭,是交通部一個責任」。
針對消費者關心法規發布後,Uber是否就此消失一題?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並不會消失,未來103-1規定發布後,Uber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平台技術,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亦可轉型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派遣一般計程車,例如Uber大車隊等,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派遣多元化計程車,前提為要遵照規範營業,進而提供國人服務選項之一;另有關駕駛貸款部分,陳文瑞指出交通部已和國內幾家主要車輛貸款融資公司進行溝通,讓駕駛能夠在原貸款條件下維持原來融資貸款條件。
至於Uber駕駛生計部分,交通部則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表示,目前Uber司機持有職業駕照,無駕駛執照登記照,公路總局於5月起陸續和直轄縣市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討論,增加駕駛執照登記考試,亦和6都警察機關談妥,自6月起至9月止,將提供37場次執業登記證考試,1次可容納1680名可升,預估可提供超過1萬名駕駛考照,最近一次考試將在6月18日於台北市國家考場展開,目前已有逾800人報考,相較以往超出1倍之多,陳彥伯表示,Uber駕駛可至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服務網,下載研讀相關資訊後再報考,該如何報考則可和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大隊報名即可;至於車輛後續若選擇仍以103-1條執行租賃服務,車輛黏貼專用標識也正在規劃當中,將配合法規公告後4個月緩衝期後實施。
另有關10月初正式取締部分,陳彥伯指出,10月後將依相關法令作業,若以103-1從事利用網路平台提供代為駕駛服務,須提供營運計畫書經中央核定辦理,核定過後則須提供主要以APP服務之公司、牌照、車輛使用等資訊,且叫車平台須有提供查詢功能,讓政府行使稽查監督權力,並做相關取締工作,若仍違規駕駛,將依法開罰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其餘相關細項裁罰基準,將陸續對外公布。
最後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喊話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會改變我們立場」,表示當初將1萬多名駕駛帶進違規營運的Uber,「有責任帶領他們走向正途,取得執照拿到車牌」,並在台灣合法體制下繼續提供為人稱讚的服務品質,也替計程車業帶來新氣息,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是樂觀其成,希望Uber服務留下來。」前提是必須尊重中華民國運輸業管理法規,再次強調交通部「絕對不會改變立場」。
103-1已於5月24日經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預計於本週提列部務會報確認後,即會發布施行,發布後仍有4個月過渡期, Uber及駕駛人可利用此一過渡期間補正程序與轉換合法營運,交通部再次聲明,本次修法103-1係以規範同時具有附隨駕駛、運用手機APP及提供即時媒合服務之小客車租賃業者為對象,使其有所依循之規範及健全發展,多數租賃業者原提供之服務並不受影響,交通部雖樂見科技創新運用於運輸系統上,也歡迎業者在台發展,「惟合法經營是交通部始終不變的立場,也期待Uber大車隊在計程車市場繼續提供高品質服務」。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不滿Uber條款過了 駕駛將赴政院抗議!恐白費心思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Uber於2017年3月捲土重回台灣市場並和租賃車合作,卻因仍採計程車模式營運被認定再次違法,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決議將租賃車採「時租」規定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法,並完成預告修法程序,上週交通部法規會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正式依法取締。對此再度引發Uber司機不滿,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指出,交通一意孤行,根本未納入小客車租賃業任何意見,「修法諮詢全是假」,將於今(29日)下午2時赴行政院抗議,要求暫停103-1修法,不過交通部立場堅定,抗議恐怕將白費心思。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上週確定通過修正103-1規定,明訂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之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指最低1小時起跳收費),且禁止租賃車外駛巡迴攬客,以及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提供租賃資訊讓主管機關查核,平台也需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交通部表示,本週則會將修正法條排入部務會報審查,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公布後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讓Uber駕駛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亦或想從租賃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等,都可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交通部也強調「絕對不會改變立場」, 喊話Uber真正落地納管。
對此,由Uber駕駛組成之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十分不滿,認為交通部堅持以舊法規思維,打擊新創業者,絲毫不聽底下人民需求,自救會指出,目前實體以及網路已有逾35 萬消費者連署,聲援拒絕103條之1法規修法,但交通部卻仍堅持修法,痛批政府搞錯問題,「民眾從來不想要只有一種選擇,好的服務需要自由市場、健康的競爭,交通部卻一昧要Uber、叫車吧變成為計程車隊,不懂科技平台價值,完全狀況外 ,且計程車法規以及體制僵化過時,多元也只是脫去黃色殼的跳表計程車,直言:「鬆綁未先行就要強行要司機轉換,交通部一再的失信、一再的程序粗暴,司機如何再信賴政府?」
自救會表示「我們想繼續做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認為這具有競爭力,尤其APP叫車服務已是趨勢,「交通部應該停止已不符需求的 103-1修法,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新業態,納管網路叫車平台業者」,無奈經過60天溝通,交通部仍未調整修法內容,「自救會予以嚴正譴責」,將於今(29)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交通部暫停公告103-1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出來面對。
交通部28日下午則作出回應,政務次長王國材再次強調,修法不代表不讓Uber駕駛繼續生存,表示在整個103-1修法過程中,交通部視駕駛作為首要考量,其次則是使用者,也花了很多力氣希望讓Uber變成合法車隊,認為沒有所謂失業問題,前提是要有符合法規的合法身分,「不是叫他們不能開了,希望司機們體諒」,王國材也承諾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協助,不過交通部仍會堅定修法立場,「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由此看來,交通部立場堅決,儘管Uber司機明赴行政院抗議,恐怕也是白費功夫。
Uber於2017年3月捲土重回台灣市場並和租賃車合作,卻因仍採計程車模式營運被認定再次違法,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決議將租賃車採「時租」規定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法,並完成預告修法程序,上週交通部法規會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正式依法取締。對此再度引發Uber司機不滿,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指出,交通一意孤行,根本未納入小客車租賃業任何意見,「修法諮詢全是假」,將於今(29日)下午2時赴行政院抗議,要求暫停103-1修法,不過交通部立場堅定,抗議恐怕將白費心思。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上週確定通過修正103-1規定,明訂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之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指最低1小時起跳收費),且禁止租賃車外駛巡迴攬客,以及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提供租賃資訊讓主管機關查核,平台也需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交通部表示,本週則會將修正法條排入部務會報審查,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公布後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讓Uber駕駛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亦或想從租賃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等,都可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交通部也強調「絕對不會改變立場」, 喊話Uber真正落地納管。
對此,由Uber駕駛組成之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十分不滿,認為交通部堅持以舊法規思維,打擊新創業者,絲毫不聽底下人民需求,自救會指出,目前實體以及網路已有逾35 萬消費者連署,聲援拒絕103條之1法規修法,但交通部卻仍堅持修法,痛批政府搞錯問題,「民眾從來不想要只有一種選擇,好的服務需要自由市場、健康的競爭,交通部卻一昧要Uber、叫車吧變成為計程車隊,不懂科技平台價值,完全狀況外 ,且計程車法規以及體制僵化過時,多元也只是脫去黃色殼的跳表計程車,直言:「鬆綁未先行就要強行要司機轉換,交通部一再的失信、一再的程序粗暴,司機如何再信賴政府?」
自救會表示「我們想繼續做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認為這具有競爭力,尤其APP叫車服務已是趨勢,「交通部應該停止已不符需求的 103-1修法,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新業態,納管網路叫車平台業者」,無奈經過60天溝通,交通部仍未調整修法內容,「自救會予以嚴正譴責」,將於今(29)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交通部暫停公告103-1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出來面對。
交通部28日下午則作出回應,政務次長王國材再次強調,修法不代表不讓Uber駕駛繼續生存,表示在整個103-1修法過程中,交通部視駕駛作為首要考量,其次則是使用者,也花了很多力氣希望讓Uber變成合法車隊,認為沒有所謂失業問題,前提是要有符合法規的合法身分,「不是叫他們不能開了,希望司機們體諒」,王國材也承諾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協助,不過交通部仍會堅定修法立場,「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由此看來,交通部立場堅決,儘管Uber司機明赴行政院抗議,恐怕也是白費功夫。
修法通過條款將上路!Uber:我們無比失望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Uber條款),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於上週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依法取締。對此,Uber發出聲明表示:「感到無比失望。」強調交通部決定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且會為平台代僱駕駛以及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財務負擔、限制消費者選擇,對此政策「不予認同」;另Uber也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
針對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並宣布將於6月公告上路,Uber無奈說:「我們感到無比失望」,表示交通部認為該草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對此不予認同,Uber指出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交通產業發展,然卻幾乎未經過任何諮商就通過,且完全沒有採納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之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實在難以置信;更強調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直至2017年Uber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之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強調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之說法。
Uber指出,全球愈來愈多國家已為共享交通、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意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最後Uber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Uber條款),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於上週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依法取締。對此,Uber發出聲明表示:「感到無比失望。」強調交通部決定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且會為平台代僱駕駛以及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財務負擔、限制消費者選擇,對此政策「不予認同」;另Uber也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
針對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並宣布將於6月公告上路,Uber無奈說:「我們感到無比失望」,表示交通部認為該草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對此不予認同,Uber指出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交通產業發展,然卻幾乎未經過任何諮商就通過,且完全沒有採納於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之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實在難以置信;更強調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直至2017年Uber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之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強調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之說法。
Uber指出,全球愈來愈多國家已為共享交通、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意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最後Uber表示緩衝期間,將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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