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大火15死起訴2護理師 醫福會:對結果遺憾

2019-04-23 10:53:11   1546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大火,兩名負責消防業務的護理師22日被起訴。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圖)說,尊重檢方的看法,但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將提供護理師後續法律因應、心理支持等協助。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大火,兩名負責消防業務的護理師22日被起訴。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圖)說,尊重檢方的看法,但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將提供護理師後續法律因應、心理支持等協助。

台北醫大火15死!檢:起訴2護理師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三立新聞網】

新北市衛生福利部立台北醫院,去年八月份一場大火,造成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消防人員事後勘驗火場,以及目擊的印尼籍看護說法,確定起火點位於靠窗的7樓23號房第5床,案件移到新北地檢審理,認定負責管理護理之家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和監督檢查病房電器啟用情況的陳姓護理師有所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住在起火點病床的是58歲潘姓男子,去年8月間,他的洪姓女友人曾購買一張要價8萬元,號稱可以促進血液、淋巴循環的超長波氣墊床給潘男使用,經調查鑑定結果,起火原因應該是電氣因素引燃之可能性較高。超長波床墊,使用過程電源線經擠壓彎折,致電氣異常短路,發生數千度高溫引燃週邊超長波床墊、床單等可燃物,進一步延燒至床旁隔簾及整間房間。而整起案件,根據家屬提告以及相驗結果,共有7名被告,分別是院長徐錦池、護理之家潘姓代理護理長、陳姓和謝姓2名護理師、羅姓和簡姓2名照服員,以及替潘姓住民準備床墊的洪姓女子。

檢方偵查終結,僅潘姓代理護理長以及另一名陳姓護理師遭起訴。因為護理之家有「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兩者都規定在醫院內,病患或是家屬都不能攜帶電氣用品入內使用,陳姓護理師負責按月檢查用電安全,但陳姓護理師並未發現潘姓男子使用外來電器,失職。而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耳聞有病患違規使用電器,也未依規定落實,禁止病患使用。因此認定兩人有過失。

其他院長徐錦池、謝姓護理師、羅姓和簡姓2名照服員,以及替潘姓住民準備床墊的洪姓女子調查後,均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醫院護理師遭起訴 醫嘆十點難處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三立新聞網】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8月發生大火,釀成15死、14人輕重傷,新北地檢署昨(22)偵查終結,認定潘姓代理護理長和監督檢查病房電器啟用情況的陳姓護理師有所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至於私自攜帶床墊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則予以不起訴處分,引起外界爭議。其中醫勞盟法律顧問蔡秀男更列出10項質問,點出護理師難處,「2位護理師,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為什麼是我?」蔡秀男22日在臉書點出,護理師的「權責」及「實務」遇到諸多難題,直言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蔡醫師表示,在護理之家為了避免病患久臥長出褥瘡,大多會使用「床墊」等長照輔具,試問「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蔡醫師痛批,失火的系統環境、組織規定與默許,應該要算誰的,一切刑事法律責任,都算在掛名「防火管理員」的護理師頭上,「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真是夠了!」

・蔡醫師臉書全文如下: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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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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