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命案死囚獲釋 謝志宏握母手:自由真好

2019-03-15 00:00:00
2935
在2000年6月23日發生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嫌犯之一的謝志宏遭判死刑定讞,但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在2017年找到他未殺人的新事證,因此聲請法院再審,今(14)日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謝志宏獲釋後緊握媽媽的手,大呼「自由真好!」
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審遭控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中),並停止刑罰執行,遭羈押迄今已19年的謝志宏下午獲釋,緊牽母親的手,難掩開心。
【出處:三立新聞網】
在2000年6月23日發生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嫌犯之一的謝志宏遭判死刑定讞,但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在2017年找到他未殺人的新事證,因此聲請法院再審,今(14)日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謝志宏獲釋後緊握媽媽的手,大呼「自由真好!」
當年歸仁雙屍命案造成一名18歲的陳姓女子,及一名路過的86歲張姓農夫死亡,當時犯案的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他搭訕陳姓女子,但卻答應後又反悔,但他仍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行兇過程被經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也將他殺死。
當時郭俊偉還指稱,謝志宏是接手砍48刀,才會害陳女被殺死,但謝志宏的衣物和機車沒有血跡反應,2011年7月高院第7次發回更審,但隔年1月更七審判他死刑,5月再駁回上訴。
但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並會同歸仁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認已產生合理的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可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受判決人謝志宏的利益而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在去年11月召開再審調查庭,合議庭今日上午裁定准予再審,並暫停謝志宏死刑執行,謝志宏獲釋緊握媽媽的手,並感激表示,自由真好。
在2000年6月23日發生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嫌犯之一的謝志宏遭判死刑定讞,但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在2017年找到他未殺人的新事證,因此聲請法院再審,今(14)日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謝志宏獲釋後緊握媽媽的手,大呼「自由真好!」
當年歸仁雙屍命案造成一名18歲的陳姓女子,及一名路過的86歲張姓農夫死亡,當時犯案的郭俊偉指稱與謝志宏相約喝酒,他搭訕陳姓女子,但卻答應後又反悔,但他仍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刀行兇,行兇過程被經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也將他殺死。
當時郭俊偉還指稱,謝志宏是接手砍48刀,才會害陳女被殺死,但謝志宏的衣物和機車沒有血跡反應,2011年7月高院第7次發回更審,但隔年1月更七審判他死刑,5月再駁回上訴。
但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就歸仁雙屍命案,詳閱原審卷宗,並會同歸仁分局人員重返現場履勘,認已產生合理的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事實,基於合理、正當的理由,可懷疑原已確認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受判決人謝志宏的利益而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在去年11月召開再審調查庭,合議庭今日上午裁定准予再審,並暫停謝志宏死刑執行,謝志宏獲釋緊握媽媽的手,並感激表示,自由真好。
歸仁雙屍命案恐翻盤!謝志宏暫停死刑

台南歸仁2000年發生雙屍命案,全案歷經11年,經法院更7審後,犯嫌郭俊偉、謝志宏被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去年為被告謝志宏伸冤翻案,尋求法院再審機會,今(14)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暫停死刑執行。
2000年6月23日,郭俊偉與謝志宏相約喝酒,搭訕一名18歲陳姓女子,陳女在答應後又反悔,遭郭男強行性侵,再持蝴蝶刀行兇,謝男也遭控狠砍陳女48刀致死,因行兇過程被路過的86歲張姓老翁撞見,遂一併殺害滅口,整起命案共2人死亡。
謝、郭2人在2011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不過全案仍有諸多疑點,謝志宏至始至終皆喊冤,而關於謝志宏的事證也不多,包括衣物和機車都沒有血跡反應,並無直接證據,且當時2人分別到命案現場模擬時,2人說法並不同。
檢方重新調查後,發現謝志宏曾在警詢時寫下否認犯案的「3頁案發行蹤交代稿」,但這份行蹤稿件卻從未出現在偵審卷宗中,而是一直夾在警方專案會議的卷宗內,不曾曝光過,屬於新證據,再加上謝男後來的犯罪自白缺少影音紀錄,認為證據不全,去年9月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去年11月召開再審調查庭,今上午合議庭裁定准予再審,並暫停死刑執行,5天內可抗告。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你可能也想知道》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