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祭3理由 撤銷王景玉的無期徒刑

2018-12-21 12:55:42   1226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前年犯下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將3歲女童小燈泡當街斬殺,歷審都以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維持無期徒刑,高院還加上要刑後監護5年,不過,最高法院昨(20)日打臉高院二審的見解,將王景玉的無期徒刑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前年犯下「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將3歲女童小燈泡當街斬殺,歷審都以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維持無期徒刑,高院還加上要刑後監護5年,不過,最高法院昨(20)日打臉高院二審的見解,將王景玉的無期徒刑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二審並沒有採用榮總、台大鑑定報告中提及「王景玉案發時的控制力並無顯著降低」的意見,逕自認定王景玉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但又沒有講清楚為什麼二審會這麼認為的理由,以及二審若要給予監護宣告,也應該是無期徒刑前監護,因為無期徒刑能出獄,應為「假釋出獄」不代表是「執行完畢」,另外,二審完全沒有交代檢察官上訴二審的理由為何不可採。

思覺失調不能判死?王景玉無期被撤銷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社會矚目的「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一審依據兩公約規定,將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再對王男的精神狀況,家庭背景做更深入了解,儘管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曾直言「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主張判死,不過,二審不用兩公約,改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20)日撤銷發回更審。

現年35歲的王景玉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內湖街頭隨機砍殺3歲劉姓女童「小燈泡」,「小燈泡」遭割喉、斷頸時,母親王婉諭就在現場,全程目擊女兒被亂刀砍死的過程,王男在警民合力下被制伏、收押至今。2017年5月,士林地院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又受限於兩公約規定,只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018年7月,高等法院依據醫院精神鑑定,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幾乎是精神病的「半個俘虜」,導致他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改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以王景玉行兇時不具辨識行為能力為由,依法減刑,讓他逃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但多加一項要件,要求王男服刑完畢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雙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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