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稱居住證無關納稅 陸委會:混淆視聽

2018-09-03 10:08:58   5848

中國各地的基層派出所,1日起正式受理港澳台籍民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日已回答媒體詢問的名義,透過書面表示「台灣同胞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綜合報導,中國各地的基層派出所,1日起正式受理港澳台籍民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日已回答媒體詢問的名義,透過書面表示「台灣同胞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

馬曉光表示,8月31日下午,中國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經向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馬曉光指出,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對此,陸委會當天下午透過書面批評國台辦說法蒙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

陸委會指出,陸方甫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明訂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八三日者,視為稅務居民,居住證也明訂符合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得申領該居住證。兩者以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絕非所謂「無對應關係」一語可含混帶過,也已有多方的質疑。

陸委會表示,國台辦蒙混不清的說詞,無法令各界接受,陸委會對於其忽視民眾權益的做法,深感遺憾,也再次提醒赴陸民眾,應注意相關風險。

陸委會強調,居住證是中國大陸一連串「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的對台統戰措施之一環,絕非其對外宣稱僅係為了提供生活便利之目的。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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