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永黑糖牛奶糖 鈉含量標示違規

2018-03-19 16:31:59   825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產品,檢驗結果鈉含量每100克含36.2毫克,參照我國營養標示鈉含量誤差允許範圍≤標示值之120%,判定外包裝營養標示值每100克含20毫克已涉及標示不實,該公司已坦承20年前食品開發時計算結果標示,未曾更正。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台北市衛生局今(19)公布「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有效日期:20180413)」產品,檢驗結果「鈉含量每100克含36.2毫克」,參照我國營養標示「鈉含量誤差允許範圍≤標示值之120%」,判定外包裝營養標示值「每100克含20毫克」已涉及標示不實,該公司已坦承20年前食品開發時計算結果標示,未曾更正。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台北市衛生局今(2018)年3月7日抽驗「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2段22號)」販售之「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有效日期:20180413)」產品,檢驗結果「鈉含量每100克含36.2毫克」,參照我國營養標示「鈉含量誤差允許範圍≤標示值之120%」,判定外包裝營養標示值「每100克含20毫克」已涉及標示不實。

王明理說,該公司坦承產品係為20年前食品開發時計算結果標示,未曾更正,臺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已裁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並要求全面下架回收。她進一步說明,我國自民國97年才開始推行營養標示,該公司並非配方不誠實,配方是合理的,而基於對廠商的信賴保護原則,該局相信業者標示違規並非蓄意,只是沒有做好品管測試。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包含「市民參與」、「資訊透明」及「安心外食」3大面向,依據食安條例資訊透明原則,北市衛生局針對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營養標示鈉含量標示不實違規產品,已第一時間要求該公司依食安條例第10條規定於48小時內(3月9日下午5時前)完成自主下架,並公布檢驗結果。

王明理指出,經查效期內流通國內的「森永黑糖牛奶糖(袋裝)」產品共9萬500包(110公克/包,效期1年),庫存僅剩一包,目前累計下架共計8,790包,該產品已暫時停止生產。她呼籲,全國無論是實體或網路業者,都應將該產品下架,而該公司也已提交衛生局消費者補償方案,自即日起消費者可憑產品或購買憑證至該公司辦理退貨或退費(含運費),並公告於該公司官網。

王明理也提到,依照台灣食藥署規定每日熱量及營養素建議參考值,在「每日鈉總攝取量」方面,三歲以下的幼兒建議每天是1,200毫克,成人是2,000毫克,等於幼兒要吃到30包、成人要吃到50包才會超標。

台森永牛奶糖在港出包 最重罰4百萬

【出處:三立新聞網】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6日公布台灣製「森永黑糖牛奶糖」鈉含量涉標示不實,包裝上標示為每百克含20毫克,實際抽驗是每百克含42毫克,多了逾1倍,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港府籲停售。對此,北市衛生局已派員前往稽查,將於近日送驗。

據港媒報導,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荃灣一間超市抽驗,發現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每包110公克的「森永黑糖牛奶糖」,鈉含量超過標示1倍,立即指示停售及下架。

對此,北市衛生局也已配合中央進行稽查,6日派員前往北投的台灣森永製菓公司,抽樣帶回疑似鈉含量超標的森永牛奶糖,初判可能製作時間不一樣,將於近日送驗納含量是否標示不實。至於是否預防性下架,要等抽驗結果出來後再行評估。

食藥署表示,抽驗結果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不等,最重罰400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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