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廣告違規王 這產品遭罰71次

2018-03-08 11:11:06   412

近期違規廣告以節目形態變相傳播情況日漸攀升,食藥署昨(7)日表示,南極冰洋磷蝦油由於廣告內容提到避免血栓、血管內臟累積的油脂等詞句,涉及誇大不實,被罰71次,登上違規廣告第一名。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近期違規廣告以節目形態變相傳播情況日漸攀升,食藥署昨(7)日表示,「南極冰洋磷蝦油」由於廣告內容提到避免血栓、血管內臟累積的油脂等詞句,涉及誇大不實,被罰71次,登上違規廣告第一名。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2017年上、下半年違規廣告透過節目形態變相傳播的比率由4.8%增加至14.9%,查獲案件皆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的食品廣告,其多以鋪陳相關健康資訊,而後置入或以諮詢專線等方式推銷特定商品,並以專業人員取信於民眾,是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科長江仟琦說,「南極冰洋磷蝦油」屬於一般食品,但行銷廣告卻說能夠避免血栓、降低血管內臟累積的油脂等誇大讀實的字樣,依照食安法去年共計罰了71次,共54萬元。

廣告不實 食藥署:代言人連帶受罰!

記者林昆慶、曾建勳/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網路、電視購物多,但違規也多!食藥署日前首度發函,針對電視購物台主持人推銷產品、藝人或網紅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如果涉及廣告誇大不實視同替產品代言,一併受罰,食品的話最高罰400萬元、化妝品則罰5萬元。

藝人陶晶瑩(2014.12.10):「全台灣真的在缺貨啦!」藝人陶晶瑩曾替健康食品拍廣告,食藥署核定的保健功效為減少體脂肪形成,但廣告中卻出現…

陶晶瑩代言廣告片段:「看電視蹲馬步、貼舊照當警惕、5點後不進食。」刻意強調減肥效果,產品商在2014年被開罰197萬元,但因為陶子廣告詞沒明說可減肥,所以沒受罰。但食藥署首度發函,如果廣告涉嫌誇大不實,除了產品商被罰,主持人、名人、網紅等全都視為代言人要連帶受罰。

食藥暑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如果說它是食品,那代言人宣稱了誇大、不實的這樣一個廣告的話,基本上經過衛生局調查證實了,可以處食安法上 4萬到400萬的罰鍰。」強化代言人的連帶責任,根據食安法規定,食品宣稱誇大、不實可罰4萬到400萬元,另外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也規定,化妝品誇大、不實最重罰5萬元,未來除了處罰廠商,代言人也比照受罰,但過去開罰案例真不少!

侯佩岑廣告代言片段:「鈣質流失像坐雲霄飛車,年紀越大流失越快。」侯佩岑代言的保健食品,過去也因為廣告詞太過誇大被開罰。還有…

謝金燕廣告代言片段:「洗髮就可以讓你驚艷喔。」姐姐謝金燕曾代言過的洗髮產品,旗下萌髮產品也因為誇大療效被開罰。

不過這些罰的都是廠商,如今代言人也得面臨罰責,購物天后斯容首先跳出來喊冤,她強調自己只領公司薪水、沒拿廠商分紅,工作性質就像百貨公司店員,不過食藥暑說裁罰標準會看廣告整體效果,明顯違規才會開罰。食藥署首度發函警告,把關多一道!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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