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 海軍司令黃曙光親上火線:沒承受壓力,負全責

2017-11-20 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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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持續延燒,海軍司令部20日下午針對獵雷艦採購案第三期「船殼脫模款」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對於外界質疑海軍是為了幫國防部長馮世寬脫罪,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這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什麼要付款,任何總統府,沒有一個人打電話給我」。
記者盧冠妃、林敬旻/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慶富案持續延燒,海軍司令部20日下午針對獵雷艦採購案第三期「船殼脫模款」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對於外界質疑海軍是為了幫國防部長馮世寬脫罪,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這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什麼要付款,任何總統府,沒有一個人打電話給我」。
對於合約上明訂106年1月1日是付款時間,但軍方卻在去年12月16日提前半個月撥款給慶富引發爭議,黃曙光澄清「慶富案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國家國人都關注的案子,對於這方面,我們思考的是長遠規劃」。黃曙光認為提錢付款是為了「避免造成後續爭議」,也讓軍方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黃曙光責任獨自攬,排除總統府、部長,他說到「這個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什麼我要付款,所以任何總統府,沒有一個人打給我」,他直言「總統府是政策單位、我是執行單位,這是我的權責」,稱長遠的考量不是針對「付款不付款」去糾結,而是希望可以如期達成。因此黃曙光認為「這個結點來看,預定1月1日付款,我12月16日先付,只比這個進度提前兩周」,他提出以往媒體對獵雲鑑艦的報導,指出去年9月14日慶富要求提錢付款,海軍沒有同意,被稱是「坑殺獵雲」,如今依法依約走到現在,沒想到變成圖利獵雲,黃曙光忍不住感嘆「這怎麼會公平」。
對於外界質疑海軍的作為是切割部長,海軍澄清沒有切割問題。黃曙光指出「我做任何事情沒有承受任何壓力,總統不會、部長是政策單位,這是我海軍司令的權責,我今天說的話負完全的法律責任,重申「依法依約,現在為止沒有變過」。
慶富案持續延燒,海軍司令部20日下午針對獵雷艦採購案第三期「船殼脫模款」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對於外界質疑海軍是為了幫國防部長馮世寬脫罪,海軍司令黃曙光表示「這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什麼要付款,任何總統府,沒有一個人打電話給我」。
對於合約上明訂106年1月1日是付款時間,但軍方卻在去年12月16日提前半個月撥款給慶富引發爭議,黃曙光澄清「慶富案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國家國人都關注的案子,對於這方面,我們思考的是長遠規劃」。黃曙光認為提錢付款是為了「避免造成後續爭議」,也讓軍方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黃曙光責任獨自攬,排除總統府、部長,他說到「這個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什麼我要付款,所以任何總統府,沒有一個人打給我」,他直言「總統府是政策單位、我是執行單位,這是我的權責」,稱長遠的考量不是針對「付款不付款」去糾結,而是希望可以如期達成。因此黃曙光認為「這個結點來看,預定1月1日付款,我12月16日先付,只比這個進度提前兩周」,他提出以往媒體對獵雲鑑艦的報導,指出去年9月14日慶富要求提錢付款,海軍沒有同意,被稱是「坑殺獵雲」,如今依法依約走到現在,沒想到變成圖利獵雲,黃曙光忍不住感嘆「這怎麼會公平」。
對於外界質疑海軍的作為是切割部長,海軍澄清沒有切割問題。黃曙光指出「我做任何事情沒有承受任何壓力,總統不會、部長是政策單位,這是我海軍司令的權責,我今天說的話負完全的法律責任,重申「依法依約,現在為止沒有變過」。
聯合報:海軍司令扛責 高層全不知情?
聯合報新聞眼指出,海軍司令黃曙光昨天大動作出面召開記者會,但整場說明下來,仍有諸多疑點,恐難一肩扛下所有責任。
首先,獵雷艦如此重大建軍案,廿四億元第三期款的撥款,以及多達九個軍種預算的調控流用,外界恐怕不會相信光是一位常務次長就能決定,記者會上強調的是「執行面」,但在執行前,必要經過「政策面」的拍板,就算是依權責、依法依約執行付款,也不可能與政策面完全切割,最起碼總有「報告」的過程。
依照慣例,國防案件的處理就算不用事事請示,但若說國防部長不清楚下屬提出預算挪用的建議,同樣說不過去,何況是一項高達廿四億元的預算,且是要執行政府重要的政策,各單位就算不急於搶功,向上證明解決能力,國防部長至少也要清楚、關心一下政策執行的進度。
從國民黨立委提出的錄音帶中,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入府溝通一事,是慶富於去年九月二十七日請款,十月七日陳偉志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見面談話,十月十八日海軍呈報國防部要預算調控支付第三期款二十四億元,軍方就提前兩周支付二十四億元,如此高效率,相較於立委的說明、預算書的資料更新,反而以一句有疏失帶過,落差之大明顯不合理。
且慶富財務去年七月就出現大問題,公司幾乎已被掏空,如此重大危機,慶富竟要求支付第三期款,縱然有合約保證金及後續訴訟的考量,但更關鍵在當時軍方還認為慶富有繼續履約的可能嗎?軍方希望照合約走下去而不希望解約,難道已有慶富破產承接全案的備案了嗎?
若最後獵雷艦案全化為烏有,政府全部成了輸家,損失的豈止是二十四億,這個後果和責任,豈是海軍司令部或是國防部次長所能承擔。
首先,獵雷艦如此重大建軍案,廿四億元第三期款的撥款,以及多達九個軍種預算的調控流用,外界恐怕不會相信光是一位常務次長就能決定,記者會上強調的是「執行面」,但在執行前,必要經過「政策面」的拍板,就算是依權責、依法依約執行付款,也不可能與政策面完全切割,最起碼總有「報告」的過程。
依照慣例,國防案件的處理就算不用事事請示,但若說國防部長不清楚下屬提出預算挪用的建議,同樣說不過去,何況是一項高達廿四億元的預算,且是要執行政府重要的政策,各單位就算不急於搶功,向上證明解決能力,國防部長至少也要清楚、關心一下政策執行的進度。
從國民黨立委提出的錄音帶中,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入府溝通一事,是慶富於去年九月二十七日請款,十月七日陳偉志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見面談話,十月十八日海軍呈報國防部要預算調控支付第三期款二十四億元,軍方就提前兩周支付二十四億元,如此高效率,相較於立委的說明、預算書的資料更新,反而以一句有疏失帶過,落差之大明顯不合理。
且慶富財務去年七月就出現大問題,公司幾乎已被掏空,如此重大危機,慶富竟要求支付第三期款,縱然有合約保證金及後續訴訟的考量,但更關鍵在當時軍方還認為慶富有繼續履約的可能嗎?軍方希望照合約走下去而不希望解約,難道已有慶富破產承接全案的備案了嗎?
若最後獵雷艦案全化為烏有,政府全部成了輸家,損失的豈止是二十四億,這個後果和責任,豈是海軍司令部或是國防部次長所能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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