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翁啟惠提5聲明批未審先判

2017-07-05 09:59:47   2420

監察院4日通過彈劾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監委認為翁啟惠在任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據中央社消息,翁啟惠4日下午發表聲明表示,「監察院彈劾本人所述理由,或屬對事實嚴重誤解,或屬對進行中訴訟未審先判,在欠缺明確程序及給予本人適當說明情況下,驟然做此決定,本人深感遺憾,完全無從接受其決定。」

翁啟惠當日晚間再發5點聲明表示,他或家人在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購買浩鼎股票,純因浩鼎發展疫苗產品主要源自他的發明與技轉,相關投資或貸款無不法,且不保證投資會獲利;從未應允收受浩鼎技術股或因此不當協助其相關公司無償學習技術或取得研究成果。

他說,他督導的中研院訂定技轉利益衝突原則,絕未帶頭違反規定;從未主動發表有關浩鼎解盲言論,相關陳述係屬因應媒體突襲詢問所做個人科學評論;未完整說明持股事,確有疏忽,但絕無任何不良動機。

翁啟惠買股謀利情節重大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中央社報導,監察院4日通過彈劾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監委認為翁啟惠在任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此案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和王美玉提案彈劾,監委以9:0票數一致通過,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任職期間委由與中研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行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以圖自身利益,並應允同意收受該公司150萬股技術股,進而不當協助圖利其相關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及取得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成果。

彈劾理由指出,翁啟惠督導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明知卻帶頭違反規定,另對外發表攸關該民營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評論,為掩飾其與該公司並無利益關係,又對外公開謊稱未購買該公司股票,言行嚴重失當,違背誠信,嚴重損害政府聲譽,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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