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環評推縣府 李進勇:見鬼

2017-06-19 17: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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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仲裁案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宣判前夕,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對重啟環評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縣長李進勇直言真正看到鬼(匪夷所思),那是達榮公司該補正的。
中央社報導,林內焚化爐仲裁案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宣判前夕,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對重啟環評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縣長李進勇直言「真正看到鬼」(匪夷所思),那是達榮公司該補正的。
縣府指出,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縣府土地強制執行。
縣府表示,因為達榮公司隱匿林內焚化廠位在林內淨水廠附近的事實,環境影響評估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達榮公司未得縣府事前書面同意就變更設計,且未依照契約履行補正責任,環評有問題是主要關鍵。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105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經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歷經準備程序庭,今年5月24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將於明天由台南高分院宣判;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一審、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都親自出席陳述。
林內焚化爐案今天在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縣議員陳俊龍表示,雲林垃圾焚化問題至今仍深受關切,縣府必須拿出具體解決方案以度難關,重啟環評癥結要突破;垃圾焚化問題何去何從,也該有明確方向。
縣議員蔡東富更直言表示,雲林縣政府應該要求達榮公司善盡補正環評的責任,若未能盡責提出,雲林縣政府應該依法訴諸法律,要求達榮公司還錢。
雲林縣長李進勇首次公開表示,林內焚化爐案在任內一定會「了斷」,對於達榮公司隱匿事實且未善盡補正環評責任,現在卻要求雲林縣政府重啟環評,將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真的是見到鬼」(匪夷所思),仲裁案也真的是「大有問題」,希望司法有明白分辨。
縣府指出,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縣府土地強制執行。
縣府表示,因為達榮公司隱匿林內焚化廠位在林內淨水廠附近的事實,環境影響評估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達榮公司未得縣府事前書面同意就變更設計,且未依照契約履行補正責任,環評有問題是主要關鍵。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105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經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歷經準備程序庭,今年5月24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將於明天由台南高分院宣判;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一審、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都親自出席陳述。
林內焚化爐案今天在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縣議員陳俊龍表示,雲林垃圾焚化問題至今仍深受關切,縣府必須拿出具體解決方案以度難關,重啟環評癥結要突破;垃圾焚化問題何去何從,也該有明確方向。
縣議員蔡東富更直言表示,雲林縣政府應該要求達榮公司善盡補正環評的責任,若未能盡責提出,雲林縣政府應該依法訴諸法律,要求達榮公司還錢。
雲林縣長李進勇首次公開表示,林內焚化爐案在任內一定會「了斷」,對於達榮公司隱匿事實且未善盡補正環評責任,現在卻要求雲林縣政府重啟環評,將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真的是見到鬼」(匪夷所思),仲裁案也真的是「大有問題」,希望司法有明白分辨。
李進勇:焚化爐惡意當事人不適無罪推定

李進勇更批評指出,達榮公司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僅距離1.8公里的事實、環評被判決無效且爆發賄賂案,豈能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也不能無限上綱。
雲林縣垃圾問題至今未解,林內焚化爐仲裁案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將由台南高分院宣判,焚化爐及垃圾處理議題今天在縣議會總質詢再受關切。
李進勇答詢指出,達榮公司在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中,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在附近的事實,未充分揭露環境調查資訊,環評被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且興建期間發生賄賂案,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他說,雲林縣政府要求達榮公司依契約履行補正環評責任,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爐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要求對待給付,縣府才能依約付款,而非靠仲裁判斷,對縣府予取予求,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原則,豈能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款項14.5億元,並聲請查封土地強制執行。
雲林縣政府在民國105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歷經準備程序,今年5月在台南高分院二審言詞辯論庭,李進勇曾說,垃圾是雲林夢魘,焚化廠閒置讓雲林垃圾處理缺一選項。
李進勇表示,環評是主要關鍵,至今未解,達榮公司應善盡責任未盡,卻要求縣府背負重啟環評責任,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仲裁案對雲林縣政府判賠更是「大有問題」。
【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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