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產學合作生應納勞基法保障

2017-05-25 10:52:40   521

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情況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呼籲,應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以明確的法規保障。教育部則回應,大學實習樣態多,難一體納入勞基法,考慮另立專法處理。

中央社報導,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情況不斷發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呼籲,應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以明確的法規保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近年屢有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新聞事件發生,有實習一年、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有遭業者以未依約定離職為由求償新台幣59萬元,還有要求實習生偽造電梯保養記錄等。

張旭政認為,學生到校外付出勞力,並不是成熟的勞工,應該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現在的情況卻是,產學合作生既不適用勞基法,又沒有其他法律保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產學合作生不是廉價勞力,應視為勞基法的「技術生」,適用工時、勞檢等保障。目前建教合作專法管理,能對廠商做出的裁罰,最高才新台幣25萬元,如果能用勞基法,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裁罰最重可達上百萬。

林金財呼籲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訂一致性的規範」。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表示,學生變成血汗實習生或業界的廉價替代勞力,對學習不利,現在規範過於鬆散,希望教育部做出全面性的檢討,對症下藥。再過2個月的暑假,就是產學合作實習的旺季,希望能盡快完成修法。

教部:大學實習樣態多 難一體納勞基法

中央社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呼籲,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基法中規範的「技術生」。教育部則回應,大學實習樣態多,難一體納入勞基法,考慮另立專法處理。

全教總昨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近來屢屢發生產學合作生遭剝削的事件,現有法令不足,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獲得工時、勞動條件的保障。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目前是先修正「建教合作辦法」,考量各界提出的要求,例如將校外實習委員會納入家長代表、法律代表等。

至於後續修法,楊玉惠認為將產學合作生全數納入勞基法的「技術生」,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大學實習樣態非常多,如果全部都比照一般勞工,大學實習就不用做了,恐怕沒有單位肯收,對產學合作反而不利。

楊玉惠舉例,每年都有教育系學生到教育部作教育行政實習,如果要納入勞基法,教育部自己都不敢收實習生了。目前還是傾向設一個專法來規範,確保產學合作生的權益。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介紹
延伸閱讀

社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