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 大法官宣告現行法令違憲

2017-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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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據中央社消息,司法院今天就同婚登記案作出違憲宣告,要求2年內應修法或制定法律。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的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解釋而改變。
司法院今天做出748號解釋,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有違。
呂太郎指出,有關機關應於今天解釋公布後起的2年內,依這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至於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呂太郎說,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呂太郎說,本解釋文是針對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為理念做出,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基本權,另外解釋文,並不影響異性婚姻制度下的當事人。
司法院今天做出748號解釋,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有違。
呂太郎指出,有關機關應於今天解釋公布後起的2年內,依這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至於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呂太郎說,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呂太郎說,本解釋文是針對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為理念做出,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基本權,另外解釋文,並不影響異性婚姻制度下的當事人。
府方發表三點聲明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府3點立場。
他說,一、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二、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吳釗燮指出,三、總統也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與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總統相信,我們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另外,蔡總統晚間透過臉書(facebook)貼文指出,親愛的國人同胞,釋憲結果不是勝負輸贏。無論大家對同婚議題的立場是什麼,「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
他說,一、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二、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
吳釗燮指出,三、總統也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與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總統相信,我們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另外,蔡總統晚間透過臉書(facebook)貼文指出,親愛的國人同胞,釋憲結果不是勝負輸贏。無論大家對同婚議題的立場是什麼,「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
外部連結》
同婚釋憲結果下午公布 挺同反同兩派人馬各有行動
中央社報導,備受矚目的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將在今天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法界人士說,若合憲,代表法律沒問題、維持現狀;若違憲,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須依解釋意旨做修法等應變。
會有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對此,大法官在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就以下4項爭點進行討論: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規定?3.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憲法法庭上說,同志婚姻是後來新社會現象及需求,如果認為民法沒規定到就是違憲,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許多國家承認同婚前是採漸進式立法,先制定同性伴侶法,再視情況決定同性婚姻機制。戶政機關若受理同婚登記的話,才會產生違憲問題等語。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
法官對於同婚是要修法或另立專法?祁家威在庭上指出,異性戀者像騎著摩托車,兩個人坐一台車,可以騎很遠;反觀同志伴侶用專法就像是給他們一輛協力車,騎短程還好、騎遠程就會很累,這是一種不公平的次等對待。
律師黃帝穎分析,歸納當前大法官釋憲實務類型,今天同婚釋憲的可能結果有合憲解釋、合憲非難、警告性解釋、違憲宣告、違憲無效、違憲定期失效及違憲溯及失效等7種不同組合。
法界人士表示,以本案為例,簡單來說,倘若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代表同性伴侶仍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法在法律上取得受保障的婚姻關係,不過民眾仍可要求民意代表從政治上做處理,爭取立法;若是「違憲」,代表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相關單位應進行檢討修正,同性伴侶有望取得合法結婚登記的權利,但實際情形仍要視解釋文意旨而定。
中國時報報導,婚姻平權大平台24日將於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發起「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宣布「婚姻平權再戰立院!」平台表示,我國大法官針對性傾向議題做成第一號解釋,希望大法官看見歧視何在,給予同婚保障。
平台指出,無論釋憲結果如何,婚姻平權最後仍需在立法院完成法案協商與二、三讀,無奈攸關同婚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於去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後,迄今沒有任何進度,行政、立法顯然跟不上民間堅持民主與進步的決心。
平台發言人鄧筑媛說,6名鑑定人中,有4人認為現行民法不讓同性結婚違憲,預期結果將有不小機率宣告違憲,須限期修法。平台盼立法院聽到、看到台灣民意支持婚姻平權,讓台灣登上亞洲第一,成為其他國家仰望的燈塔。
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愛護家庭大聯盟日前則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預計提出糾舉,要求調查。幸福盟並前往司法院抗爭,質疑釋憲程序不公,婚姻定義應由全民決定,盼大法官尊重社會普遍共識,勿霸凌多數弱勢。
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同婚為重大社會爭議,仍於民主討論與政黨協商階段,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介入,且釋憲受理時間點不當、程序黑箱,未開放公民參與。司法如同皇后貞操,呼籲大法官自制,尊重立法形成自由。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說,24日不會採取激烈行動,將待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再決定下一步,若釋憲結果有違憲,將向監察院提出糾舉。台灣是否要將同性結合婚姻化,立法院還在討論階段,司法不應強制介入立法權。
張守一也說,大法官應秉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的行為。即使釋憲結果沒有違憲,但大法官受理釋憲,也等同以司法干涉立法,戶加盟仍預計向監察院提出糾舉,並依糾舉結果要求公懲會懲處。
會有這起釋憲案,起因於「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
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對此,大法官在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就以下4項爭點進行討論: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規定?3.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憲法法庭上說,同志婚姻是後來新社會現象及需求,如果認為民法沒規定到就是違憲,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許多國家承認同婚前是採漸進式立法,先制定同性伴侶法,再視情況決定同性婚姻機制。戶政機關若受理同婚登記的話,才會產生違憲問題等語。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
法官對於同婚是要修法或另立專法?祁家威在庭上指出,異性戀者像騎著摩托車,兩個人坐一台車,可以騎很遠;反觀同志伴侶用專法就像是給他們一輛協力車,騎短程還好、騎遠程就會很累,這是一種不公平的次等對待。
律師黃帝穎分析,歸納當前大法官釋憲實務類型,今天同婚釋憲的可能結果有合憲解釋、合憲非難、警告性解釋、違憲宣告、違憲無效、違憲定期失效及違憲溯及失效等7種不同組合。
法界人士表示,以本案為例,簡單來說,倘若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代表同性伴侶仍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法在法律上取得受保障的婚姻關係,不過民眾仍可要求民意代表從政治上做處理,爭取立法;若是「違憲」,代表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相關單位應進行檢討修正,同性伴侶有望取得合法結婚登記的權利,但實際情形仍要視解釋文意旨而定。
中國時報報導,婚姻平權大平台24日將於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發起「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宣布「婚姻平權再戰立院!」平台表示,我國大法官針對性傾向議題做成第一號解釋,希望大法官看見歧視何在,給予同婚保障。
平台指出,無論釋憲結果如何,婚姻平權最後仍需在立法院完成法案協商與二、三讀,無奈攸關同婚合法化的民法修正案,於去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後,迄今沒有任何進度,行政、立法顯然跟不上民間堅持民主與進步的決心。
平台發言人鄧筑媛說,6名鑑定人中,有4人認為現行民法不讓同性結婚違憲,預期結果將有不小機率宣告違憲,須限期修法。平台盼立法院聽到、看到台灣民意支持婚姻平權,讓台灣登上亞洲第一,成為其他國家仰望的燈塔。
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愛護家庭大聯盟日前則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預計提出糾舉,要求調查。幸福盟並前往司法院抗爭,質疑釋憲程序不公,婚姻定義應由全民決定,盼大法官尊重社會普遍共識,勿霸凌多數弱勢。
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同婚為重大社會爭議,仍於民主討論與政黨協商階段,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介入,且釋憲受理時間點不當、程序黑箱,未開放公民參與。司法如同皇后貞操,呼籲大法官自制,尊重立法形成自由。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說,24日不會採取激烈行動,將待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再決定下一步,若釋憲結果有違憲,將向監察院提出糾舉。台灣是否要將同性結合婚姻化,立法院還在討論階段,司法不應強制介入立法權。
張守一也說,大法官應秉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的行為。即使釋憲結果沒有違憲,但大法官受理釋憲,也等同以司法干涉立法,戶加盟仍預計向監察院提出糾舉,並依糾舉結果要求公懲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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