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翠蘋妹誤信偏方治癌 重罰業者266萬

2017-03-27 16:16:10   606

藝人溫翠蘋妹妹罹乳癌,傳出她在業者說服下購買百萬睡蓮產品治癌,但還是病逝。宜蘭縣衛生局今天說,業者涉及廣告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重罰新台幣266萬元。衛生局表示,李姓業者及睡蓮主題館也應立即撤除違規廣告,並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相關違規商品,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中央社報導,藝人溫翠蘋妹妹罹乳癌,傳出她在業者說服下購買百萬睡蓮產品治癌,但還是病逝。宜蘭縣衛生局今天說,業者涉及廣告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重罰新台幣266萬元。

衛生局表示,李姓業者及睡蓮主題館也應立即撤除違規廣告,並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相關違規商品,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溫翠蘋妹妹死亡案,宜蘭縣衛生局表示,睡蓮經銷商罰266萬元,主題銷售館罰20萬元。

有關媒體報載「民眾購買和服用宣稱可讓癌細胞變良性的睡蓮商品致病情惡化」1事,衛生局立即啟動本縣檢警食聯合查緝平台,並會同刑警大隊至轄內「淨○○○睡蓮主題館」對其睡蓮等相關產品來源、標示與其衛生安全進行稽查,現場共抽驗5項食品、4項化粧品,其中食品及化粧品網頁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

衛生局重申,食品業者需了解產品的特性,不要任意宣稱食品的效能,並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食品廣告均不得誇張、易生誤解,亦不得宣稱療效,違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規核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局長劉建廷提醒鄉親,食品謠言與誇張不實的廣告,應採取「不聽信、不購買」的原則,如有任何身體不舒服症狀,不要聽信偏方,應該盡快就醫,避免延誤治療。食品相關的謠言或誇張不實的宣傳廣告,民眾可以主動連結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首頁/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查證。
【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宜蘭縣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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