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檢查電熱水器 這4家耗電量標示過低

2016-12-23 13:57:12   46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天公布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檢測結果,7件中有4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耗電量標示過低,等於使用時比實際標示更耗電。

中央社報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天公布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檢測結果,7件中有4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耗電量標示過低,等於使用時比實際標示更耗電。

貯備型電熱水器是將熱水器的內桶注滿水後,以電能加熱至一定溫度後保溫使用,因該商品長時間通電保溫,其能源效率備受關注。

為確保市售貯備型電熱水器安全性及品質,標檢局日前在各電器商行販售通路,隨機購買7件樣品進行檢測,售價介於新台幣3800至1萬3000多元間。

標檢局檢測發現,品質項目有5件不合格,其檢測不合格項目包括「內桶容量」及「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

其中,鴻茂儲備型電能熱水器、BEST貯備型電熱水器、亞昌貯備型電能熱水器、永康儲備型電能熱水器等,其耗電量實測值與樣品標示值差異超過標準規定範圍(實測值須在標示值105%以下)。耗電量標示過低,等於使用時比實際產品標示更耗電,因此被判定「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不合格。

其他像是「重要零組件比對」有1件與原技術文件資料不符,而「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1件不合格,其標示內容與原登錄技術文件資料比對不符。

針對品質項目不合格商品,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屆期違反前述限期回收或改正命令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圖片來源:中央社(標檢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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