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義華:學術倫理 看西方如何自律

2016-11-21 17:49:49   978

台灣學術界出了狀況,不論調查者或被調查者都得勞師動眾,所耗損的都是精英人才。政府部門目前努力的方向,除了責成各校徹底調查,就是加強學術倫理課程的規劃,筆者認為建立諮詢機制也非常重要,不可忽視。

喬治亞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教授陳義華投書聯合報指出,台灣學術界出了狀況,不論調查者或被調查者都得勞師動眾,所耗損的都是精英人才。政府部門目前努力的方向,除了責成各校徹底調查,就是加強學術倫理課程的規劃,筆者認為建立諮詢機制也非常重要,不可忽視。

文章全文如下:

最近台灣學術界又逢學術倫理風波,有幾個醫學團隊發表的論文,都因為涉及作假而撤回。目前重點似乎是在追查每位作者在研究過程中所擔任的責任環節,用以分清責任歸屬。本文希望能提供西方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看法,以供參考。

首先是關於「足以成為作者的條件」,不是每個參與研究的人員都足以擔任論文作者,必須有足夠貢獻。若根據目前有超過五百家學術期刊所共同遵守的ICMJE(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準則而言,論文作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過程之中有足夠的參與和貢獻,寫作過程充分參與,同意最後的定稿,同意為論文內容負責。如果不能滿足全部條件,則可以被誌謝,或列為貢獻者,但不能是作者。一般來說,越是水準高的期刊,規定越嚴。

根據這些準則,所謂的「榮譽作者」或「禮物作者」,也就是沒作什麼事,只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被拉進來掛名。

其次是關於「成為作者之後所負的責任」,以ICMJE規定,每一位作者都要為論文的全部內容負責。以哈佛大學醫學院的標準,則是一篇文章必須要有一位作者負最主要的責任,縱然出事的環節未必是此人的專長部分。

再其次是關於「有研究不端行為時,所負的責任為何」,這倒是屬於灰色地帶。就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來說,如果資助的計畫發生研究行為不端,依情節輕重,可對當事人處以幾年之內不得申請計畫,或是仍然允許申請,但需工作單位提出監督機制等。至於大學或研究機構則各有內規,從立刻離職到留校察看不等。一般來說,越是水準高的單位,越是職位高的人員,懲處越嚴。

當年麻省理工學院有一位非常傑出的教授巴爾的摩(David Baltimore),曾獲得一九七五年諾貝爾醫學獎,卻在一篇論文上栽了跟頭。原來他曾和一位同系的女助理教授合作過一個項目,對方乃主事者,他只提供一些技術援助,對方列在論文六位作者的最後,屬於總其成的資深作者、團隊負責人,巴爾的摩列在倒數第二,既非第一作者也非通訊作者,後來論文被檢舉有作假之嫌,此時巴爾的摩已經當上了洛克菲勒大學校長,於調查結果出爐後,自承有疏忽之處(他倒是沒承認作假),黯然辭職。多年後案子重啟調查,推翻了前次結論,還他清白,不過他當年辭職,以當時所瞭解的案情來說,各方略無爭議。

歷史有時也會讓人頓足扼腕,幾年之後,巴爾的摩又當上了加州理工學院的校長,卻又在一件類似的事情上再度觸礁,再次辭職。

台灣學術界出了狀況,不論調查者或被調查者都得勞師動眾,所耗損的都是精英人才。政府部門目前努力的方向,除了責成各校徹底調查,就是加強學術倫理課程的規劃,筆者認為建立諮詢機制也非常重要,不可忽視。

文章來源:聯合報/學術倫理 看西方如何自律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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