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司法院長人選 民團聚立院外要求蔡英文撤回提名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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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19日表示,總統蔡英文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大法官並為院長與副院長,許多社團感到不滿,鄭重要求蔡總統撤回提名,立法院拒絕審查。
中央社報導,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今天表示,總統蔡英文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為司法大法官並為院長與副院長,許多社團感到不滿,鄭重要求蔡總統撤回提名,立法院拒絕審查。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聚集在立法院大門口,連署訴求蔡總統立即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提名;及國會退回咨文,拒絕審查,切莫以臨時會草率通過重大司法人事案,並在現場高喊「撤回提名,拒絕審查」口號。
瞿海源表示,許多社團不滿蔡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聯盟結合31個社團,鄭重要求蔡總統撤回提名、要求立法院拒絕審查。
他說,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成立於西元2003年,這是第7次監督大法官提名人選,在這7次、13年間,從沒發現這麼草率的提名,也非常草率要求立法院通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大家都沒忘記蔡總統競選時的司法改革政見,相當讓人欣賞,但謝文定過去言行都背於司法改革,不僅沒改革,還常是反改革,提名這樣的人推動司法改革,非常荒謬。
林永頌說,呼籲謝文定與林錦芳知所進退,也呼籲國會既然依憲要審查這樣的人事,不要只是橡皮圖章。希望國會拒絕審查,如果真要審查就要嚴格,呼籲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如果要成為人民尊敬的政黨,須在國會有表現,好人選通過,不好的人選當然不能通過。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聚集在立法院大門口,連署訴求蔡總統立即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提名;及國會退回咨文,拒絕審查,切莫以臨時會草率通過重大司法人事案,並在現場高喊「撤回提名,拒絕審查」口號。
瞿海源表示,許多社團不滿蔡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聯盟結合31個社團,鄭重要求蔡總統撤回提名、要求立法院拒絕審查。
他說,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成立於西元2003年,這是第7次監督大法官提名人選,在這7次、13年間,從沒發現這麼草率的提名,也非常草率要求立法院通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大家都沒忘記蔡總統競選時的司法改革政見,相當讓人欣賞,但謝文定過去言行都背於司法改革,不僅沒改革,還常是反改革,提名這樣的人推動司法改革,非常荒謬。
林永頌說,呼籲謝文定與林錦芳知所進退,也呼籲國會既然依憲要審查這樣的人事,不要只是橡皮圖章。希望國會拒絕審查,如果真要審查就要嚴格,呼籲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如果要成為人民尊敬的政黨,須在國會有表現,好人選通過,不好的人選當然不能通過。
謝文定聲明澄清:並非中壢事件和林宅血案檢察官
據中央社消息,民間司改會等團體今天認為,日前獲總統府提名擔任司法院長謝文定隱瞞「威權履歷」,例如曾偵辦美麗島、林宅血案等事件;謝文定下午聲明,強調半生從公,願受社會嚴格檢驗。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前,批評獲提名擔任司法院長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不適任,且隱瞞曾偵辦美麗島、林宅血案、江南案、中壢事件等「威權履歷」,且對司法改革無幫助,呼籲總統蔡英文撤回。
謝文定下午發表聲明,表示他從未偵辦中壢事件,且他半生從公,均秉持法律人的良知,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謝文定聲明稿如下:
有關社會部分人士對於本人過去參與之案件有所疑問,由於時隔久遠,為免誤傳,特別說明如下:
一﹑1978年中壢事件係由劉姓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有報導指出本人曾經蒞庭一事,係因當日劉檢察官臨時另有案件開庭,無法蒞庭,由本人代理。
二、 1979年美麗島事件由孫姓檢察官偵辦,其無涉軍法僅觸犯刑法移送北檢被告有數十名,因人數眾多,故其中數位被告由本人協助詢問。
三、 林宅血案係由孫檢察官相驗、偵查。後刑事警察局以人有指認家博(美國籍、哥倫比亞大學博士、澳大利亞某大學教授)於案發時出現在林宅外,將其移送偵查。當時首席檢察官認為屬於涉外案件,將此部分交由本人辦理,而後本人以查無犯罪嫌疑結案。
四、 1985年將江南命案,本人偵辦後,起訴吳敦、陳啟禮、董桂森,前兩人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董則滯留美國,後因另案在美國監獄服刑。
本人自擔任基層檢察官起,歷任法官、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檢察司長、常務次長,2000年5月20日應陳定南部長邀請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後另任高檢署檢察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司法院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半生從公,均秉持法律人之良知,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前,批評獲提名擔任司法院長的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不適任,且隱瞞曾偵辦美麗島、林宅血案、江南案、中壢事件等「威權履歷」,且對司法改革無幫助,呼籲總統蔡英文撤回。
謝文定下午發表聲明,表示他從未偵辦中壢事件,且他半生從公,均秉持法律人的良知,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謝文定聲明稿如下:
有關社會部分人士對於本人過去參與之案件有所疑問,由於時隔久遠,為免誤傳,特別說明如下:
一﹑1978年中壢事件係由劉姓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有報導指出本人曾經蒞庭一事,係因當日劉檢察官臨時另有案件開庭,無法蒞庭,由本人代理。
二、 1979年美麗島事件由孫姓檢察官偵辦,其無涉軍法僅觸犯刑法移送北檢被告有數十名,因人數眾多,故其中數位被告由本人協助詢問。
三、 林宅血案係由孫檢察官相驗、偵查。後刑事警察局以人有指認家博(美國籍、哥倫比亞大學博士、澳大利亞某大學教授)於案發時出現在林宅外,將其移送偵查。當時首席檢察官認為屬於涉外案件,將此部分交由本人辦理,而後本人以查無犯罪嫌疑結案。
四、 1985年將江南命案,本人偵辦後,起訴吳敦、陳啟禮、董桂森,前兩人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董則滯留美國,後因另案在美國監獄服刑。
本人自擔任基層檢察官起,歷任法官、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檢察司長、常務次長,2000年5月20日應陳定南部長邀請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後另任高檢署檢察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司法院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半生從公,均秉持法律人之良知,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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