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海牙國際法庭下月12日宣布裁決結果

2016-06-30 0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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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29日宣布,將於7月12日中午以前,宣布「菲律賓VS中國」南海案仲裁結果,裁決書會不會觸及太平島地位,備受矚目。
太平島地位受矚目
中央社報導,設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29日宣布,將於7月12日中午以前,宣布「菲律賓VS中國」南海案仲裁結果,裁決書會不會觸及太平島地位,備受矚目。
常設仲裁法院29日發表英文版、法文版以及非官方中文版的聲明,稱已通知馬尼拉與北京,「將於歐洲中部夏令時間7月12日上午11時,在海牙發布裁決」。
聲明說,裁決書與隨附的新聞稿,將先透過電子郵件向當事兩方宣布,新聞稿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屆時會有英文、法文以及非官方中文版本。
之後,仲裁法院將透過電子郵件把裁決書和新聞稿發放給南海案觀察員,包括日本、澳洲以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協會會員國,以及常設仲裁法院會員國等。
聲明並稱,當事方將收到有簽字的裁決書原件,副本則會送到南海案庭審觀察員的大使館,仲裁庭法院不會為裁決舉行任何發布儀式或人員會議。
菲律賓於2013年1月22日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要求釐清中國大陸南海9段線效力、特定島礁的地位與海洋權利,以及大陸在南海特定行動的合法性等議題。
北京雖多次重申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但仲裁庭仍於2015年10月29日宣布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馬尼拉為求通盤考量,也將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太平島列為仲裁標的,聲稱太平島是「礁」而不是「島」。為此,前總統馬英九特別登太平島,以證明它是「島」非「礁」,後來中華民國也向仲裁庭遞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amicus brief),表達立場。
太平島地位對南海案至為關鍵,如果太平島被仲裁庭裁決為「礁岩」,則菲國的巴拉旺島(Palawan)就可以獨享向南海畫出的200浬範圍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的一切天然資源都由菲國獨享,北京興建的人工島及其他設施,都將被視為「非法建物」。
但如果判作「島嶼」,台灣就也可畫出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這將與巴拉旺島的專屬經濟海域發生重疊,衍生出菲國不樂見的複雜問題。
至於仲裁庭會不會針對太平島的地位作出裁決,就連菲律賓也沒有把握。
常設仲裁法院29日發表英文版、法文版以及非官方中文版的聲明,稱已通知馬尼拉與北京,「將於歐洲中部夏令時間7月12日上午11時,在海牙發布裁決」。
聲明說,裁決書與隨附的新聞稿,將先透過電子郵件向當事兩方宣布,新聞稿將包括裁決書的摘要,屆時會有英文、法文以及非官方中文版本。
之後,仲裁法院將透過電子郵件把裁決書和新聞稿發放給南海案觀察員,包括日本、澳洲以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協會會員國,以及常設仲裁法院會員國等。
聲明並稱,當事方將收到有簽字的裁決書原件,副本則會送到南海案庭審觀察員的大使館,仲裁庭法院不會為裁決舉行任何發布儀式或人員會議。
菲律賓於2013年1月22日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要求釐清中國大陸南海9段線效力、特定島礁的地位與海洋權利,以及大陸在南海特定行動的合法性等議題。
北京雖多次重申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但仲裁庭仍於2015年10月29日宣布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馬尼拉為求通盤考量,也將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太平島列為仲裁標的,聲稱太平島是「礁」而不是「島」。為此,前總統馬英九特別登太平島,以證明它是「島」非「礁」,後來中華民國也向仲裁庭遞交「非當事人意見陳述」(amicus brief),表達立場。
太平島地位對南海案至為關鍵,如果太平島被仲裁庭裁決為「礁岩」,則菲國的巴拉旺島(Palawan)就可以獨享向南海畫出的200浬範圍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的一切天然資源都由菲國獨享,北京興建的人工島及其他設施,都將被視為「非法建物」。
但如果判作「島嶼」,台灣就也可畫出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這將與巴拉旺島的專屬經濟海域發生重疊,衍生出菲國不樂見的複雜問題。
至於仲裁庭會不會針對太平島的地位作出裁決,就連菲律賓也沒有把握。
陸外交部重申:仲裁庭無管轄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29日就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聲稱將於近期公佈所謂最終裁決發表談話,再次強調仲裁庭對本案及有關事項無管轄權,不應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6年6月29日對外稱,將於2016年7月12日公佈所謂最終裁決。
對此,洪磊發表談話,其中包含四個部分。
談話第一部分,洪磊列舉了中方相關表態及行動: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政府隨即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中國政府多次重申這一立場。
——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檔》,全面系統闡明了中國政府對該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即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有關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針對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該案實體問題進行的庭審,中國政府再次闡明了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
——2016年6月8日,中國外交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重申中國堅持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仲裁案以及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的立場。
談話第二部分,洪磊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
——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檔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的調整範圍內,更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問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式。
——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偷換概念,虛構爭端,未履行《公約》第283條就爭端解決方式交換意見的義務。
談話第三部分,洪磊指出,仲裁庭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無視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事實,規避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
談話第四部分,洪磊指出,在領土問題和海域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中新網】
【圖片為資料照】
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6年6月29日對外稱,將於2016年7月12日公佈所謂最終裁決。
對此,洪磊發表談話,其中包含四個部分。
談話第一部分,洪磊列舉了中方相關表態及行動: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政府隨即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此後,中國政府多次重申這一立場。
——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檔》,全面系統闡明了中國政府對該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即仲裁庭對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沒有管轄權,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中國政府當即聲明有關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針對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該案實體問題進行的庭審,中國政府再次闡明了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
——2016年6月8日,中國外交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重申中國堅持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仲裁案以及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的立場。
談話第二部分,洪磊指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違反國際法:
——中菲通過一系列雙邊檔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就通過雙邊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達成協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公約》的調整範圍內,更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問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式。
——菲律賓無視中菲從未就其所提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的事實,偷換概念,虛構爭端,未履行《公約》第283條就爭端解決方式交換意見的義務。
談話第三部分,洪磊指出,仲裁庭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無視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問題的事實,規避中方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自行擴權和越權,強行對有關事項進行審理,損害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
談話第四部分,洪磊指出,在領土問題和海域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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