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因應中國滲透與間諜威脅 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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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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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13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主題為「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並在會後發表談話,宣布政府將採取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強化對軍事洩密及中國滲透的防範,以及多項針對中國統戰手段的反制策略,以維護國家安全。
總統賴清德今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主題為「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並在會後發表談話,宣布政府將採取一系列應對措施,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強化對軍事洩密及中國滲透的防範,以及多項針對中國統戰手段的反制策略,以維護國家安全。
賴清德指出,中國已構成《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因此,政府必須採取積極作為,確保國家安全與民主體制不受影響。他強調,當前台灣面臨的國安挑戰日益嚴峻,包括國軍機密洩露、退役軍人遭中國滲透、親中言論滲透社會等問題,政府將全面檢討現行法規,落實具體反制行動。
針對中國對國軍滲透的問題,賴清德宣布將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使軍法官重返第一線,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合作,負責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未來,凡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確保軍隊紀律與國家安全。
此外,政府將進行軍事司法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修訂《軍事法院組織法》及《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確保軍事審判制度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並獲得社會信任。
同時,國防部也將修法,在《陸海空軍刑法》中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的處罰條款,並檢討退役軍人領取退休俸的規範,以防範退役軍人涉及違反國家安全的言行,影響軍隊士氣與國家利益。
除了軍事層面的應對,政府也將強化對中國統戰滲透的防範措施,針對中國利用經濟、文化、教育等方式影響台灣社會的手段,擬定一系列因應策略。
賴清德要求內政部與陸委會加強對台灣人持有中國相關證件的管理,特別是對軍公教人員進行清查,確保其忠誠義務不受影響。他強調,中國透過「融合發展」吸引台灣人才、企業,試圖削弱台灣社會對國家的認同,政府將落實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國家安全。
對於中國人士來台的規範,政府將強化審查與風險管理,嚴格限制具有統戰背景的中國人士來台,並禁止其進行統戰性質的活動。同時,所有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行程,將全面透明化,確保民眾知悉並防範政治干預。
政府也將加強文化與媒體領域的防範,提升本土影視、文創產業的競爭力,確保民主價值不受中國影響。針對台灣藝人在中國的發展,政府將提供相關輔導與注意事項,防止遭中國施壓而發表危害國家主權的言論。
此外,針對中國透過網路、人工智慧(AI)、應用程式進行的認知作戰,政府也將強化資安管理,防範假訊息與網路滲透影響台灣輿論。
賴清德強調,台灣必須透過國際合作反制中國試圖矮化台灣的行為,因此,國安會與外交部將推動行動計畫,與友盟國家合作,確保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民主價值不受中國影響。他重申,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台灣的主權不容侵犯,並強調台灣人民堅決反對中國併吞。
賴清德指出,中國已構成《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因此,政府必須採取積極作為,確保國家安全與民主體制不受影響。他強調,當前台灣面臨的國安挑戰日益嚴峻,包括國軍機密洩露、退役軍人遭中國滲透、親中言論滲透社會等問題,政府將全面檢討現行法規,落實具體反制行動。
針對中國對國軍滲透的問題,賴清德宣布將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使軍法官重返第一線,並與檢調司法機關合作,負責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未來,凡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確保軍隊紀律與國家安全。
此外,政府將進行軍事司法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修訂《軍事法院組織法》及《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確保軍事審判制度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並獲得社會信任。
同時,國防部也將修法,在《陸海空軍刑法》中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的處罰條款,並檢討退役軍人領取退休俸的規範,以防範退役軍人涉及違反國家安全的言行,影響軍隊士氣與國家利益。
除了軍事層面的應對,政府也將強化對中國統戰滲透的防範措施,針對中國利用經濟、文化、教育等方式影響台灣社會的手段,擬定一系列因應策略。
賴清德要求內政部與陸委會加強對台灣人持有中國相關證件的管理,特別是對軍公教人員進行清查,確保其忠誠義務不受影響。他強調,中國透過「融合發展」吸引台灣人才、企業,試圖削弱台灣社會對國家的認同,政府將落實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國家安全。
對於中國人士來台的規範,政府將強化審查與風險管理,嚴格限制具有統戰背景的中國人士來台,並禁止其進行統戰性質的活動。同時,所有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行程,將全面透明化,確保民眾知悉並防範政治干預。
政府也將加強文化與媒體領域的防範,提升本土影視、文創產業的競爭力,確保民主價值不受中國影響。針對台灣藝人在中國的發展,政府將提供相關輔導與注意事項,防止遭中國施壓而發表危害國家主權的言論。
此外,針對中國透過網路、人工智慧(AI)、應用程式進行的認知作戰,政府也將強化資安管理,防範假訊息與網路滲透影響台灣輿論。
賴清德強調,台灣必須透過國際合作反制中國試圖矮化台灣的行為,因此,國安會與外交部將推動行動計畫,與友盟國家合作,確保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民主價值不受中國影響。他重申,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台灣的主權不容侵犯,並強調台灣人民堅決反對中國併吞。
以下為賴總統所提因應策略:
第一,在因應中國對國家主權之威脅方面
有主權,才有國家;有台灣,才有中華民國。正如我在去年520就職演說及雙十國慶談話中所指出,自1996年台灣第一位民選總統宣示就職以來,已經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國人及國際友人稱呼我們國家為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主權不容侵犯併吞,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這就是我們要捍衛的現狀。
台灣社會最大共識,就是捍衛民主、維護主權、維持我們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堅決反對台灣被中國所併吞。
1.策略一:請國安會、國防部及行政團隊要全力推動「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展現全國上下一致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全民共識與堅定決心。
2.策略二:請國安會、外交部擬定行動計畫,透過與友盟國家的合作,向全世界宣達我們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國家意志與社會共識,反制中國意圖在國際社會消滅台灣、矮化台灣主權的野心作為。
第二,在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2.策略二:進行相關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將在完成全部規劃及討論定案後,由國防部向社會作完整說明及溝通,讓軍事審判制度的恢復,能被社會信任及充分支持。
3.策略三:為有效遏制現役及退役軍人各種嚴重打擊國軍士氣的爭議言行,國防部須研擬在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之處罰,並修正對於領取退除給與人員之相關規範,以有效維護軍隊的紀律。
第三,在因應中國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包括: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尤其是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以嚴防並遏制中國藉「融合發展」為名,進一步採取試圖扭曲我國人對國家認同的統戰操作。
2.策略二:對中國人士及港澳人士歸化及融入台灣社會,在兼顧台灣社會發展及個人權益下,須有更多國安考量: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我國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有關香港及澳門人士申請來台定居、居留等相關制度,將增列長期居留規定,以符合實際需要。
第四,在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鑑於赴中國旅行的風險愈來愈高(113年元旦迄今,陸委會接獲通報之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關押者合計71人;未通報之數字可能數倍於此,其中有3名年長的一貫道親從去年12月被拘捕,迄今未獲釋),相關機關要提高國人赴中國旅遊風險意識,持續加強公眾溝通,並落實各種登錄制度,以減少赴中國旅行的可能意外及風險。
2.策略二: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內政部也應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杜中國的干預與統戰。
3.策略三:對中國人士來台交流進行風險管理:中國人士來台之審查及許可,應以進行正常兩岸交流,以及對等尊嚴的官方互動為範圍,並應將兩岸情勢變化等相關因素納入考量。
應嚴格限制具有統戰背景的中國人士來台,以及禁止中國人士來台進行具統戰性質之活動。
4.策略四:兩岸交流要避免受中國政治干預及衍生國安風險。包括宗教、文化、學術、教育等交流案件之審查及管理,應本於「去政治化」、「去風險化」之原則,讓民間交流盡量單純化,符合推動健康有序交流的初衷。
5.策略五:為遏制中國藉文化統戰削弱台灣主體性,行政院應研擬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並鼓勵對台灣本土歷史文化的研究。
6.策略六: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主管機關應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之言行應注意事項,並明確涉及危害國家尊嚴相關言行之查處範圍,以避免中國施壓我影藝人員表態或作出危害國家尊嚴之言行。
7.策略七:相關主管機關應採取積極有效作為,防止中國透過網路、應用程式、AI等工具,對台灣進行認知作戰及危害資安。
8.策略八:為落實以上各項措施,請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行政命令、措施、解釋令等,完備相關執法規定;若仍有不足,應進一步強化法治提出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資通安全管理法等之修正案,並加強社會溝通,盡速落實。
第四,因應中國藉「融合發展」吸引台商、台青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請國安會會同行政部門,基於「台灣優先」及「立足台灣、佈局全球」之經貿戰略,就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進行策略性的結構調整;並本於「強本固台、風險管理」原則,就兩岸經貿所涉及的人流、物流、金流及技術,進行必要、有序的調整,以強化經濟安全,有力應對中國對台經貿統戰及經濟脅迫。
2.策略二:請教育部會同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全面深化青年學子對中國的識讀教育,以及對兩岸交流應有的認知,同時也要廣泛宣導國內青年就業創業的各種機制,提供充分資訊及協助,讓青年學子對國家願景更有信心,更積極投入建設及發展台灣的行列。
有主權,才有國家;有台灣,才有中華民國。正如我在去年520就職演說及雙十國慶談話中所指出,自1996年台灣第一位民選總統宣示就職以來,已經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國人及國際友人稱呼我們國家為中華民國、台灣或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主權不容侵犯併吞,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決定;這就是我們要捍衛的現狀。
台灣社會最大共識,就是捍衛民主、維護主權、維持我們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堅決反對台灣被中國所併吞。
1.策略一:請國安會、國防部及行政團隊要全力推動「和平四大支柱行動方案」,展現全國上下一致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全民共識與堅定決心。
2.策略二:請國安會、外交部擬定行動計畫,透過與友盟國家的合作,向全世界宣達我們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國家意志與社會共識,反制中國意圖在國際社會消滅台灣、矮化台灣主權的野心作為。
第二,在因應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例,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2.策略二:進行相關配套改革,包括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將在完成全部規劃及討論定案後,由國防部向社會作完整說明及溝通,讓軍事審判制度的恢復,能被社會信任及充分支持。
3.策略三:為有效遏制現役及退役軍人各種嚴重打擊國軍士氣的爭議言行,國防部須研擬在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之處罰,並修正對於領取退除給與人員之相關規範,以有效維護軍隊的紀律。
第三,在因應中國混淆國人對國家認同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包括: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尤其是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以嚴防並遏制中國藉「融合發展」為名,進一步採取試圖扭曲我國人對國家認同的統戰操作。
2.策略二:對中國人士及港澳人士歸化及融入台灣社會,在兼顧台灣社會發展及個人權益下,須有更多國安考量: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我國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有關香港及澳門人士申請來台定居、居留等相關制度,將增列長期居留規定,以符合實際需要。
第四,在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鑑於赴中國旅行的風險愈來愈高(113年元旦迄今,陸委會接獲通報之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關押者合計71人;未通報之數字可能數倍於此,其中有3名年長的一貫道親從去年12月被拘捕,迄今未獲釋),相關機關要提高國人赴中國旅遊風險意識,持續加強公眾溝通,並落實各種登錄制度,以減少赴中國旅行的可能意外及風險。
2.策略二: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內政部也應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之揭露制度,以防杜中國的干預與統戰。
3.策略三:對中國人士來台交流進行風險管理:中國人士來台之審查及許可,應以進行正常兩岸交流,以及對等尊嚴的官方互動為範圍,並應將兩岸情勢變化等相關因素納入考量。
應嚴格限制具有統戰背景的中國人士來台,以及禁止中國人士來台進行具統戰性質之活動。
4.策略四:兩岸交流要避免受中國政治干預及衍生國安風險。包括宗教、文化、學術、教育等交流案件之審查及管理,應本於「去政治化」、「去風險化」之原則,讓民間交流盡量單純化,符合推動健康有序交流的初衷。
5.策略五:為遏制中國藉文化統戰削弱台灣主體性,行政院應研擬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並鼓勵對台灣本土歷史文化的研究。
6.策略六: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主管機關應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之言行應注意事項,並明確涉及危害國家尊嚴相關言行之查處範圍,以避免中國施壓我影藝人員表態或作出危害國家尊嚴之言行。
7.策略七:相關主管機關應採取積極有效作為,防止中國透過網路、應用程式、AI等工具,對台灣進行認知作戰及危害資安。
8.策略八:為落實以上各項措施,請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行政命令、措施、解釋令等,完備相關執法規定;若仍有不足,應進一步強化法治提出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兩岸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資通安全管理法等之修正案,並加強社會溝通,盡速落實。
第四,因應中國藉「融合發展」吸引台商、台青之威脅方面
1.策略一:請國安會會同行政部門,基於「台灣優先」及「立足台灣、佈局全球」之經貿戰略,就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進行策略性的結構調整;並本於「強本固台、風險管理」原則,就兩岸經貿所涉及的人流、物流、金流及技術,進行必要、有序的調整,以強化經濟安全,有力應對中國對台經貿統戰及經濟脅迫。
2.策略二:請教育部會同陸委會、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全面深化青年學子對中國的識讀教育,以及對兩岸交流應有的認知,同時也要廣泛宣導國內青年就業創業的各種機制,提供充分資訊及協助,讓青年學子對國家願景更有信心,更積極投入建設及發展台灣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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